一、
1. 材料一:法治和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
——摘自习近平《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
材料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摘自《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谈谈如何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答题要求:
1.不少于600字:
2.要全面客观,不空谈;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正确答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两者在社会治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必须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将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再通过法律实施体现价值观和道德要求,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功能确保道德底线。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中,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等,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助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借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崇德向善。
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良法善治,离不开道德作用的发挥。道德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为法律创制提供思想基础,为法律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因此,在诚信社会建设中,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道德教育要突出法治内涵,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认同和信仰法律,明是非、知荣辱,以道德伦理滋养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法律实施的文化氛围。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建设信仰法治、守法诚信、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社会的建设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律和道德协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力,增强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
1. 案情:甲被女友小A抛弃,甚为愤怒,将小A锁在小A家的别墅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并打开煤气罐后(欲引起爆炸杀人),离开现场。但后来又产生怜悯之心,在室外将小A家别墅的门窗砸破(价值3万元),将小A救出,欲送往医院救治。同为小A前男友的乙知道真相后,使用暴力阻止甲的抢救行为,导致甲不得不开车离开,最终致使小A死亡。
在甲开车回家的路上,见到小B躺在路中央,欲施救,路人丙见状,劝说道:“这个人罪有应得,何必多管闲事!”甲不予理睬,仍欲将小B搬上车,丙见状甚是恼怒,一拳挥向甲,阻止甲的施救,甲无奈离开。最终导致小B流血过多而死亡。
诸事不顺的甲于是找到同学丁、戊、己合伙做生意,后因几人彼此间产生了矛盾,甲欲退伙要回自己的资产,丁、戊、己坚决拒绝。甲在单独与丁见面前准备了猎枪,内心打算是,如果丁拒绝自己的要求就杀害对方,但在丁的态度并不确定时,猎枪走火导致丁死亡。
甲于是又找到戊,当其得知戊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戊值班的小C烧死。
甲又与己谈判,己辱骂甲,甲拿匕首刺其腰部(具有伤害故意),误以为己已死(实际上己受重伤),遂将己抛尸河中,己却溺水身亡。
甲甚是恐惧,遂逃往边境地区,在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误将毒贩小D的行李箱偷偷拿走。回到住处发现,里面不仅有自己想要的现金50000元,而且竟然有几大包毒品和一把枪支,遂藏匿之。
问题:
请根据上述事实,分析甲等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刑事责任(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杀害小A案
(1)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未造成损害)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本案中,甲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小A的门窗玻璃破碎的财物损失,但属于故意杀人行为的中止行为本身造成,而非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造成,且该法益归属于同一被害人小A,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中的“未造成损害”,同时砸破门窗玻璃(价值3万元)的行为应单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紧急避险,两罪数罪并罚。
(2)虽然小A最终死亡,但其死亡系“乙使用暴力阻止甲的抢救行为,导致甲不得不开车离开”造成,该介入因素中断了甲的前行为与小A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甲采取了足以防止小A死亡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不影响前述甲的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认定,乙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2.丙、甲致小B死亡案
甲并无救助小B的义务,但丙使用暴力阻止甲施救,客观上升高了小B死亡的危险,属于杀人的实行行为,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甲无罪。
3.甲致丁死亡案
由于甲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其预备行为即猎枪走火导致丁死亡,对其行为只能同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4.甲致小C死亡案
甲存在对象错误,无论采取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5.甲致己死亡案
甲主观上想伤害己,客观上造成己受重伤,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同时其异常的抛尸行为独立导致己死亡,因此,甲针对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而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6.甲盗窃小D案
甲构成盗窃罪(扒窃)、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本案中,甲主观上具有盗窃普通财物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盗窃到了毒品和枪支,分别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主客观相统一,应认定为构成盗窃罪一罪(金额为三种物品相加),其事后持有毒品和枪支的行为,需要另评价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盗窃罪(扒窃)数罪并罚。
三、
案情:因经济纠纷,甲涉嫌故意伤害乙致其重伤,A区检察院认为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甲自侦查阶段起就认罪认罚,赔偿了乙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乙的谅解。A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了甲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听取各方意见并提出了判决甲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甲在其辩护人丙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A区检察院以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A区法院提起公诉。
A区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知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场,但是未通知被告人到场。开庭审理中甲及其辩护人丙均对指控事实、罪名与量刑建议无异议。由于A区检察院未移送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A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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