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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368

一、

【案情】

201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2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2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2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2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提问】

1.  201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考点] 商法

2.  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考点] 商法

3.  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考点] 商法

4.  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考点] 商法

5.  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通过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保护自己的权益。

[考点] 商法

二、

【案情】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之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进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提问】

1.  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正确答案:

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考点] 民法

2.  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 民法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12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该法第713条第1款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据此可知,本案中,张某在热水器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时不及时进行维修,张某构成违约,并导致李某感冒。根据该法第186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李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损失的医疗费。

3.  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是)。张某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考点] 民法

4.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李某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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