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 理论法
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结底就是要规范用权》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
[范文]
【谈现状】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在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提供了扎实的制度保障。
【谈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科学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十一个坚持”,具有以下重大意义: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以新的时代内涵,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出发,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谈成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取得如下重大成就:第一,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第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中国特色司法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第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司法腐败,确保了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谈意义】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司法权力具有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的特点,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能更好控制司法权力,让司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第二,解决了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避免了司法权力在法律之外行使,祸害国家和人民,有助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第三,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司法腐败,有助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
【谈未来】总之,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
刑法
王某与郑某成立了一家公司,但经营不善,一直亏损。某日,二人合谋骗取银行贷款,王某让郑某伪造各种贷款材料,郑某伪造了部分材料,同时欺骗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保险公司对其贷款提供保险,保险公司未能识破骗局而同意。王某与郑某从银行取得600万元贷款后逃匿。贷款到期后银行向保险公司追偿,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本息进行了赔付。事后查明,王某对郑某欺骗保险公司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事实一)
王某与郑某逃往外地后,侵入陈某所有的长期无人居住的住宅内,在该住宅生活多日。(事实二)
某日,王某趁郑某熟睡时打开郑某的手机支付宝,发现支付宝余额有3000元,而且支付宝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王某将郑某银行卡中的2万元转入郑某的支付宝余额,然后从支付宝余额中将2万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并删除了郑某手机上的相关短信和信息。(事实三)
次日,郑某发现银行卡里少了2万元,就问王某,王某矢口否认。郑某将王某反锁在一个房间内近50个小时,不让王某吃喝。待王某无力反抗后,郑某逼迫王某承认未果,遂将王某从二楼推下,致使王某重伤,郑某随后逃走。(事实四)
问题:
1. 就事实一中郑某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郑某仅对保险公司成立保险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郑某既对银行成立贷款诈骗罪,又对保险公司成立保险诈骗罪,二者为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请说明两种观点的理由与不足(如果认为有);你持什么观点(可以是两种观点之外的观点)?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观点一:事实一中郑某的行为仅构成保险诈骗罪。
理由:郑某欺骗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使得保险公司产生了消极的财产利益,构成保险诈骗罪;郑某虽然诈骗了银行贷款,但银行向保险公司追偿了贷款本息,不存在财产损失,故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无视郑某贷款诈骗的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评价不完整、不全面。
(2)观点二:事实一中郑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牵连犯。
理由:郑某欺骗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使得保险公司产生了消极的财产利益,构成保险诈骗罪,犯罪数额为600万元;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银行,骗取了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既遂,犯罪数额为600万元。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认为郑某成立两个独立犯罪,其犯罪数额均为600万元,但又以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因此,评价数额时存在瑕疵。
(3)合理的观点:郑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从重处罚。
理由:从案件事实来看,郑某欺骗银行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犯罪数额为600万元;郑某欺骗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犯罪数额为600万元,由于郑某的行为实际只造成了一个财产损失,即只侵犯了一个法益,不能数罪并罚,而是属于狭义的包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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