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国外某品牌婴儿配方乳粉在该国引起婴儿呕吐及胃肠不适症状,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提醒国内消费者谨慎通过直邮方式从境外购买该品牌婴儿配方奶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公告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B.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C.该公告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D.该公告属于事实行为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行为
[解析]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是行政指导,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强制力,没有给当事人增加确定性的负担,故AC项错误,D项正确。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而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B项错误。
2.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了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的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B.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某海关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C.甲、乙、丙和丁为共同原告
D.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解析] 海关为中央垂直领导,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向海关的上一级申请;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采用自由选择制度。因此ABD项的说法正确。甲、乙、丙成立了有字号的合伙企业,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因此选C。
3.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正确答案:A
[考点] 行政复议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处罚往往具有裁量幅度,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适用复议调解。因此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因此D项错误。
4. 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王某涉嫌驾驶违法拼装车辆,当场作出扣押决定,并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王某所驾车辆确系违法拼装机动车的鉴定意见,对该车进行了收缴,又作出车辆报废的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返回单位后24个小时内报交警大队负责人批准并补办手续
B.收缴车辆属于行政处罚
C.报废属于行政处罚
D.王某若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错误的,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正确答案:C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当场扣押王某的车辆属于针对“财物”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因此A项准确。王某拼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拼装机动车系违法物品,交警大队收缴拼装机动车是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因此B项正确。收缴拼装机动车属于对王某的制裁惩戒。报废拼装机动车则不具有制裁惩戒性,系对违法物品的处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本题,王某若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错误的,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因此D项正确。
5.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青,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不能因李某与甲工厂有利害关系而对其证言不予采信,关键要看该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故A项正确。人民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应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未要求加盖法院印章,故B项错误。张某是某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属于有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其证言的证明效力不如其他没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谢某的证言,故C项错误。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而不是不予准许,故D项错误。
6. 甲省乙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市投资,但市政府拒绝支付5万元的奖励金。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建议市政府负责人唐某出庭应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唐某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
B.若唐某因公不能出庭,可委托律师代其出庭应诉
C.若唐某不出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可以传唤其出庭
D.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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