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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五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2.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______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3.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处)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C的说法是正确的。

4.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应由丙举证

B.应由甲或丙举证

C.应由乙或丙举证

D.应由甲或乙举证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约定财产制情况下对第三人是否知道的举证责任问题依《婚姻法》规定,该举证责任应由夫妻一方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5.  李某与朱某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结婚。朱某意识到自己怀孕后,在考虑到刚刚工作压力比较大等因素后,未与李某商量,就自行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进而引起矛盾。据此,请问李某的下列请求应予支持的是:______

A.不论朱某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B.如朱某已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C.经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

D.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此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C。

6.  甲生前有现金10万元、一块价值5万元的玉佩和一间房屋。其生前遗嘱载明,将其玉佩赠予丙。甲死后1个月,其儿子乙和丙被告知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产。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_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C.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继承或者遗赠与否的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7.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______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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