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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49

(一)单项选择题

1.  2010年3月,杨某出差未归,后一直下落不明。2014年4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杨某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杨某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杨某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

[解析] 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杨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杨某所在单位与杨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杨某的妻子不申请宣告杨某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能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  东德兰公司注册地在甲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德力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东德兰公司在中国大陆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甲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东德兰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德力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凯德力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东德兰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责任。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东德兰公司欠下的700万元债务,应当由其全部财产偿还。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东德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东德兰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某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所以,正确答案为B。

3.  某甲在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时,因机器出现失误多付给2万元。甲将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将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已获利2000元。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仅需返还多付的2万元

C.甲应返还多付的2万元,同时还应返还扣除劳务成本后的收益5000元

D.甲应返还多付的2万元,同时还应返还一个月的利息,经商和股市获利应当收缴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返还,A选项说法错误。《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的发生,如果受益人是善意的,返还的不当利益以现存利益(包括现存孳息)为限,利益已经灭失的不须赔偿;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应返还本金及利息。甲为恶意,故返还的不仅为银行多给付的2万元,B选项错误。本题中,甲得知不当得利后仍拒绝返还,构成恶意,1个月的利息作为孳息也应返还。投入股市和经商的收益,应在扣除成本后收缴,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4.  张某与杨某是夫妻,关于其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张某与杨某结婚后,张某的父母出资100万元,杨某的父母出资50万元,给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B.张某有婚前房屋一套,与杨某结婚后,张某将房屋出租三年,共获租金10万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些租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C.张某与杨某离婚5年后,杨某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D.张某婚前有一套房价值150万元,由于房价上涨,10年后,该房屋的市场价已达到300万元,增值的150万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C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B项错误。同样,房屋升值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故D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据此,C项正确。

5.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非法占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下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非法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非法占有人可以减轻民事责任

D.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人与合法占有人的高度危险责任不同,受害人的故意、不可抗力都不是免责条款,受害人的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责任,因此B、C选项错误。同时,所有人、管理人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的,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D选项错误,只有A选项关于归责原则的表述正确。

6.  甲雇用保姆乙照看其父亲丙。一日,乙在用轮椅推丙外出散步时,由于没有抓牢扶手,轮椅摔倒,致行人丁受伤,乙的手指也被夹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丁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B.丁的损失应由甲、丙赔偿

C.乙手指受伤的损失由乙自己承担

D.乙手指受伤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甲雇用乙照看其父亲丙,后乙在用轮椅推丙外出期间因自己没有抓牢扶手而导致轮椅摔倒,致第三人丁和自己均受到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丁的损失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甲承担,而不能由提供劳务一方即乙承担。据此,A项、B项均是错误的。乙手指受伤,属于乙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而甲没有任何过错,故该损失只能由乙自己承担。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中,丙属于享受劳务利益的人,非该劳务关系的当事人,故上述侵权责任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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