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红星厂销售经理季忠良2011年8月10日出差到北京,当晚住宿某酒店。季忠良将行李存在酒店存包处,服务员验收后将存包卡交给季忠良。8月12日,季忠良离开酒店取行李包时发现,包内包装良好的两套仪器,已经进水发霉,经查得知系因酒店的存包处漏水所致。请问在正常情况下,季忠良最晚何时可以要求酒店赔偿仪器损失?______
A.2012年8月10日
B.2012年8月12日
C.2013年8月10日
D.2013年8月12日
正确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B选项正确。
2.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一部自行车,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后甲不想要自行车了,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B.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正确答案:C
[考点] 委托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乙并没有完成委托,故不能要求委托人甲完全、全部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乙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甲应当向乙支付相应的报酬。故选项D错误。
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取消委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选项A错误。
3.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日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五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设备所有权保留,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______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考点] 债权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代位,故A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项错误。根据甲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物不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到期货款,该债务可以代位,故D项正确。
4.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效力和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质权的生效除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以外,还应实际交付质物。本题中,甲虽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质物,故质权不生效。甲又将该车卖与了丙,因甲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因不对该车享有质权,故不能对丙进行追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5. 和龙公司与瑞琥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琥连续向和龙供货四个月,总计8万吨。但和龙未付款,瑞琥要求和龙支付前四个月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同时,和龙应负担瑞琥前四个月给和龙送气的运费两万元。和龙拒绝。请问瑞琥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______
A.瑞琥有权停止送货,和龙承担运费
B.瑞琥无权停止送货,和龙承担运费
C.瑞琥有权停止送货,瑞琥承担运费
D.瑞琥无权停止送货,瑞琥承担运费
正确答案:C
[考点]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解析] 掌握《合同法》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和龙、瑞琥应当同时履行,故瑞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运费约定不明,应当由履行义务人瑞琥负担。故选C。
6. 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______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依据《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歌厅播放卡拉OK属于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其未经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同意,并未向其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7.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B.甲公司只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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