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D.人民法院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B
[考点] 考查证人证言。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 沈某是由通宇公司派遣到富海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日,沈某在完成富海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务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客人祝某眼部受伤。之后祝某欲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下列有关本案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______
A.祝某可以选择起诉通宇公司或起诉富海公司
B.如果祝某起诉通宇公司,应当将富海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C.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应当将通宇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D.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应当将沈某追加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祝某应当起诉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富海公司,但如果其主张通宇公司承担责任的,通宇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即祝某无论如何不能仅单独起诉通宇公司。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8条的规定,祝某不能仅单独起诉通宇公司。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8条的规定,祝某可以仅单独起诉富海公司,无需追加通宇公司为共同被告。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故沈某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 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B.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
C.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D.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4. 某法院受理中国人王某与美国人汤姆的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两人均承认存在婚姻关系,但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经法官调解无果,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就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法院无须查证
C.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要求依调解协议制发判决书,法院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C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免于证明的事实、涉外调解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适用审限制度。本案是涉外案件,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案件6个月审理期限的限制。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不适用自认规则。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C选项为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选项错误。
5.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李某与王某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张某与钱某相邻权纠纷一案,钱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C.周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D.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C
[考点] 此题考查裁定和决定的不同适用。
6.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证人。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解析] A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
7. 关于简易程序中的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B.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D.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A项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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