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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2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黄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于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依照黄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此种情形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是哪一个?______

A.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B.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

C.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C

[解析] ①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对被告的要求为明确即可,未要求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故也不可以据此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说明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  张某是个体户,带领几个工人组成了安顺修配店进行简单的装修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了揽下蒋某家的一些装修事宜并顺利办理在蒋某所属小区物业处的登记,张某借用了今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蒋某签订了合同。装修过程中,因业务生疏,张某新雇的工人黄某不慎将蒋某家的暖气钻了个洞,导致蒋某家地板被淹并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

因协商未果,蒋某欲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相关人员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

B.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C.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D.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6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黄某的责任由其单位承担,AD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第1款,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可知应以安顺修配店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5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B项正确,C错误。

3.  关于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B.仲裁委员会应当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D.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隶属于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考点]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第1、2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A、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D项错误。

4.  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当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刘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海淀区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正确的是:______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法院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法院

正确答案:B

[考点]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解析] 虽然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但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民诉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本案属于合同债权纠纷,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是:______

A.二审中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为二审的重要任务是对一审进行审判监督

B.二审中当事人因和解而要求撤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对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都应承认

D.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书,但不能和解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3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  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工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T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T市法院提请公益诉讼,要求蒋某和R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B.T市消费者协会的成员们对R企业的行为深恶痛绝,其可以向T市法院起诉R企业

C.T市市民李某的鱼塘也被R企业排出的废弃物所污染,在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后,李某便不能再提请诉讼

D.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T市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D

[考点]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时,在没有相关组织和机构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对于消费者协会而言,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其无权起诉R企业;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D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本题D项当选。

7.  2003年5月,法国人丹佛以其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中国某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金属资源的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后由越南相关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一半以后,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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