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 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B
[考点] 劳动争议仲裁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马迪是申请人,用工单位五湖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2.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______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C.律师的执业证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正确答案:BCD
[考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提交的材料
[解析] 《民诉解释》第88条规定,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因此,B、C、D项符合本题要求,而A项不符合本题要求。
3. 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乙未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
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CD
[考点] 执行终结;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解析] 《民诉解释》第466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可知,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撤回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即法院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申请作出相应的裁定。故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知,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行使处分权达成的民事协议,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也不能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执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根据。故B项错误。
《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明确赋予了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故C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46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故D项正确。
4.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考点] 仲裁协议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并不是当然无效,而是有条件的:不能通过补充协议从中选择一个时才无效。故A项错误。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协议与仲裁协议效力,独立判断,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并不当然无效。故B项错误。
C项和D项意思正好相反,只能选择其一。有考生会问:从A项和B项的考点来看,仲裁协议并不是当然无效的,为什么法院必须受理?尽管签订仲裁协议时,仲裁协议并不当然无效,可以补充完善。但到起诉时题目中都没有提到补充协议,只能认为到起诉时为止,双方当事人都未能达成解决这一问题的补充协议,此时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5.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正确答案:CD
[考点] 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
[解析] 《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题中,一审中原告甲和乙起诉要求丙给付的是租金,并没有提到解除租赁关系。从诉的分类角度来看,一审原告甲和乙提的是给付之诉,而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则属于变更之诉,这就属于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判决,也不能直接裁定发回重审。故A、B项错误。调解需要当事人同意。故C项正确。
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即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因此,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房屋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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