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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3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

[考点] 普通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传票是有效的直接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案中,既然诉讼文书已经有效送达(妻子作为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为直接送达),就不需要再行送达,法院直接以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判决即可。故A项正确。

2.  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

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C

[考点] 普通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B、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C项中甲的起诉状并不能够完全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因此不能认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C项错误。

3.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D

[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本案中,李某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了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因此,本题不存在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故D项正确。

4.  图某和李某因为债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图某胜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本案报送之前,李某发现图某欲和邬某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财产。下列哪些财产保全的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无论情况是否紧急,一审人民法院都只能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B.在紧急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C.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裁定后,必须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 保全和先予执行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项正确。

5.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证人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正确答案:C

[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解析] 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D项错误。

6.  下列哪一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______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正确答案:D

[考点] 简易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按指印确认。”A项并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合同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B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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