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______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普通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当事人均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讼标的均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2. 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D
[考点] 涉外仲裁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故D项错误。
3. 中国大地公司和外国蓝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地公司在上海市对蓝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蓝天公司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蓝天公司负担
B.蓝天公司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蓝天公司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D.上海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若被执行人蓝天公司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大地公司请求执行的,只能由大地公司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D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故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故D项错误。
4.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考点] 特别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因此,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C、D项正确。
5.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正确答案:D
[考点] 执行程序
[解析]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来的,都向执行法院提出。对执行行为异议,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而利害关系人可能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是由案外人提出的,也可能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由此可见,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故A、B、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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