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与诉讼标的的基本理论。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解决争议的请求。这是一种抽象的请求。诉有三个构成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诉讼标的是诉的核心要素。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属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即王某要求刘某不为某种行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而这一要求正是基于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因此这一相邻关系为本案的诉讼标的,D项当选。ABC的表述属于诉讼请求而非诉讼标的,因此错误。本题答案为D。
2. 李某驾车不慎将刘某刮倒,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诉讼标的始终为李某和刘某之间的侵权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本案中,刘某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允许,故B项说法错误。
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本案中,变更前的诉讼请求是“赔偿医药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这两个请求都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故都属于给付支付,D项正确,C项错误。
3.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______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B
[解析]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不论其诉讼地位(原告或被告)、经济与社会地位、民族与种族、年龄与性别,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一个特殊表现形式,这种特殊表现形式被概括为对等原则。对等原则也是常考点,是指如果某个国家对我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该国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加以限制,我国也会对该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予以相应的限制。题目中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并未剥夺或限制一方的诉讼权利而违反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因此A项错误。合议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合议制是指在由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判的制度。题目中并未提及审判组织的问题,因此C项不选。回避制度也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可能妨害审判公正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一旦符合法定情形就必须退出审判活动的制度。题目中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不涉及回避制度,因此D项也不选。
开庭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辩论是查明案件事实、阐明当事人主张的极为重要的诉讼行为,辩论权是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辩论对法官的裁判有约束力,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诉讼原则。开庭审理是当事人集中行使辩论权的基本途径,是辩论原则的直接体现,因此,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是对辩论原则的直接违反,故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4. 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准确理解。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不完全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因为由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实际诉讼地位不同,有些诉讼权利是相对的,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而被告有答辩的权利,因此,A项错误。处分原则保障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处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对于非法处分法院当然有干预的权力,因此,B项错误。辩论原则是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的原则,起诉与答辩是原告与被告最初的辩论,是辩论原则的体现,因此,C项正确。调解原则只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而不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因为民事执行的功能在于实现执行根据中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执行机关无权对执行根据进行改变,而调解必然要对民事实体权利、义务进行某种改变,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判决效力。
(1)关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所谓重大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海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著作权纠纷第一审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等。由此可见,中级人民法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A项正确。
(2)就审判组织而言,其有合议庭与独任庭之分。合议庭又可分为陪审合议庭与审判员合议庭。陪审合议庭出现在一审普通程序、对一审案件的再审程序、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中;二审案件、对二审案件的再审程序不能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只能采用审判员合议庭。需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审一审案件,也可以审二审案件,还有可能审再审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究竟能不能有陪审员参加。这需要看中级人民法院审的是什么案件、采用的是什么程序。因此,B项错误。
(3)就审理方式而言,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比较特殊,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径行裁判。径行裁判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总之,是否必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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