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对于普通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理论上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1元,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1元公司,故A项正确。
《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故B项正确。
《公司法》第7条第2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属于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定记载事项,故C项错误。
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时的验资要求,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出资必须经过验资,这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故D项正确。
2.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合伙事务的执行;除名;退伙
[解析]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丁所谓的“不知情”不能享有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为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宣告具有公示公信作用,且根据日常生活逻辑和经验,无行为能力人从外观上与常人不同,丁不能单方主张“不知情”,所以丁不能享有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故A项错误,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题中,甲虽然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并不具备上述情形,乙、丙不能将其除名。故B项错误,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可见,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故C项正确,不当选。
甲退伙的理由是各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将其变为有限合伙人,并非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甲退伙理由的实际发生之日是各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将甲变为有限合伙人时,自此甲的退伙生效。故D项错误,当选。
3.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______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正确答案:D
[考点] 解散公司之诉
[解析] 《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B、C项错误。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D项正确。
4. 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正确答案:A
[考点]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解析]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零盛公司控股股东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其他项目,严重影响了零盛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甲公司应当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
乙公司未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所以乙公司不应承担对丙公司的连带责任,也不承担按份责任。故B、C项错误。
丙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依《公司法》第20条起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未必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受偿。故D项错误。
5.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考点] 股东代表诉讼
[解析]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白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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