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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分类模拟题模拟9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第2、3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某甲虽然醉酒,但其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行为,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其并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  甲(15岁)主动约乙(20岁)把邻居丙(3岁)绑架,向丙之父索要3万元赎金,在得知丙父亲报警后甲将丙杀死。对甲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应当对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

B.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C.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对甲应当处死刑

正确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是8种具体行为而不是8个具体罪名。具体到本题中,15岁的甲虽然不对绑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绑架过程中的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故AC项正确,B项错误。因甲未满18周岁,故对其不适用死刑。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3.  王某于2006年3月5日过14岁生日,17岁的张某约王某在其生日这天一起去偷点儿钱,这样可以好好出去吃上一顿。于是在3月5日当天,张某与王某相约到赵大爷家实施盗窃,由张某负责放风,王某入室盗窃,在王某进入赵家后不久就惊动了赵大爷,赵大爷奋力拉扯王某,王某气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张某并不知道王某携带尖刀),对赵大爷乱捅一番,结果致其死亡。后王某和张某都被抓获。下列对王某和张某罪行的认定正确的是:

A.王某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责令严加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张某构成盗窃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构成盗窃罪,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王某构成抢劫罪,张某构成盗窃罪,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王某和张某均构成抢劫罪,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 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目的第二天起算。”本题中,王某生目的这一天,其还不属于已满14周岁的人,所以王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张某17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他应对共谋的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王某与张某二人有盗窃的合意,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犯(采用行为共同说);但张某对于王某携刀盗窃并不知情,王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盗窃范围,属于实行过限。张某对此不承担责任。由于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  甲(男,20周岁)、乙(男,15周岁)、丙(男,13周岁)三人一起强奸丁女。在乙、丙二人实施了奸淫行为之后,甲觉得丁女很可怜,遂放弃实施奸淫行为,并将丁女送回家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构成强奸罪,但丙不满14周岁,故不构成强奸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甲、乙不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C.甲、乙二人都成立强奸罪既遂,而且符合轮奸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D.甲主动放弃了奸淫行为,属于共犯脱离的情形,成立强奸罪中止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故意实施了强奸罪的违法行为,成立强奸罪的共犯(违法层面)。但丙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强奸罪(责任层面)。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甲、乙二人成立强奸罪既遂,适用轮奸的加重情形。由于甲、乙二人并未支配、控制丙的行为,故甲、乙二人不属于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共犯脱离是指在主客观上均脱离,即主观犯意的影响被切断,客观上的危害结果被阻止。甲仅个人的强奸行为在客观上脱离,主观上的强奸故意与乙丙并未脱离,主观上的影响没有被切断;况且乙丙强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抓获。甲家族中有精神病史,但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在等待判决期间,甲精神分裂,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甲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后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B.乙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用刀将一陌生人扎成重伤,清醒后精神恢复正常,急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被害人死亡。乙应当负刑事责任

C.丙某日喝完一瓶高度白酒后,仍驾车行驶,不慎路途中撞死一行人,撞伤二行人。庭审过程中,丙认为自己醉酒后误事,应当从轻判处刑罚。丙的想法是错误的

D.丁因受外伤而致哑,但是有正常听力。29岁时因诈骗罪被逮捕,因为丁是残疾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AC

[解析] 选项A中甲是在精神正常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完全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其在等待判决期间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按照《刑法》规定仍然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中乙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不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选项C中丙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判处情节。故丙某想法错误。C项正确。选项D中丁不是《刑法》第19条规定中的“又聋又哑的人”,说法错误。

6.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15周岁的甲参与绑架他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由于绑架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成立绑架罪一罪,《刑法》第17条第2款并未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15周岁的乙在某次群体性事件中,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组织起来,聚众“打砸抢”,砸烂政府公务用车10余辆,由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并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15周岁的丙盗窃他人财物,被事主吴某当场发现并拦腰抱住。丙用力挣脱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对准吴某的头部恶狠狠地拍了过去,吴某脑浆进裂,当场死亡。由于《刑法》第269条明文规定了转化型抢劫,所以,丙成立抢劫罪

D.15周岁的丁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一名幼女。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并不对拐卖妇女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中,《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甲虽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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