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C
[考点] 证据的关联性
[解析]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者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故A项错误。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所谓证明力,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故C项正确。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故B项不正确。一般而言,英美证据法认为下列几种证据不具有关联性,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品格证据;(2)类似行为;(3)特定的诉讼行为;(4)特定的事实行为;(5)被害人过去的行为。故D项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具备: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题中,甲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来,在迫于无奈时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对于这种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应当认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非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制裁,而是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保护法益的手段,因此不能像制裁犯罪一样要求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也具有主客观统一性。但是,对此情形的正当防卫应尽量限制在必要场合。故A项正确,D项错误。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是在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为了国家、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本题情形中,因精神病人丙的袭击而使甲攻击,并不存在两个合法权益的冲突,故不是紧急避险,B项错误。
自救行为要求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这表明,通过自救能够恢复受侵害的法益。而本题中甲的反击以致造成丙的重伤,可以认为是在侵害发生前做出的“防卫”,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而并非恢复受侵害的法益,故C项错误,甲的行为不是自救。本题答案为A。
3. 关于行政法规公布和刊登、刊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应当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B.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仅需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即可
C.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D.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正确答案:D
[解析] 《立法法》第70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故A项的“应当”二字错误。该法第71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故B项“仅需”二字错误,遗漏“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故B项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故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4. 公安机关对一起抢劫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B.宣布不起诉后,应解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扣押的财物
C.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正确答案:D
[考点] 不起诉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故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故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D选项错误。
5. 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
[解析]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贾某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证明贾某不具备采集血液的主体条件,不符合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特征,而符合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的特征,故贾某应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与医疗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贾某应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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