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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8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从旧兼从轻”原则违背了刑法禁止溯及既往的规定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C.禁止绝对不定刑,但是可以判处绝对不定期刑

D.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B

[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刑法禁止溯及既往,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而“从旧兼从轻”原则恰恰符合这一原则。故A项错误,B项正确。

该原则不仅禁止绝对不定刑,而且禁止绝对不定期刑,这也反映了刑法的明确性要求。所以,C项错误。该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但是不禁止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解释,跟解释机关无关,故D项错误。

2.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的是错误的?

A.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妇女、儿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拐卖”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引诱他人吸毒罪中的“引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中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A

[考点]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解析] 根据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与认定是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的价值判断而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会因为解释者或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差异而影响对其的理解与适用。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则需要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解释者与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及认知程度的差异会影响对其的理解与适用。

“拐卖”、“妇女”和“儿童”都只需要一般人的认识与基本的常识判断即可,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错误。

对“侮辱”的理解以及判断某具体行为是否属于侮辱行为,需要解释者和司法者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判断,解释者和司法者可能因为价值观乃至社会文化心理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

对“引诱”一词也需要解释者或者司法者根据社会价值观念作出具体判断,不同的解释者或者司法者可能在解释结论上存在分歧,因此“引诱”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项正确。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项正确。

3.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砍死被害人,刚举起刀的那一刻,被害人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这是关于打击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A项案例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C.A项案例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A项案例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正确答案:C

[考点] 认识错误

[解析]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的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综观A项的案例甲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提前实现,实际上就是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D项错误,C项正确。

认识错误分为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两者的区别是,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超出预定的犯罪,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A项案例表现为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故B项说法同样是错误的,不当选。

4.  王女士傍晚下班途中被两名男子尾随,经过一僻静小道时,两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王女士慌乱中拾得一棍棒,向对方一阵乱打,此时一便衣民警李某恰好路经此地,听见声响就跑来援助,不巧被王女士一棒击中头部,血流不止。两男子见状立即逃跑。关于王女士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过失伤害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B

[考点] 意外事件

[解析] 依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王女士遭遇强奸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未表明民警身份,且身穿便衣,正值傍晚。王女士在当时特定环境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王女士将李某打伤属于意外事件。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5.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某同意数人同时对其实施淫乱行为,因得到甲某的同意,不特定的多数人不构成犯罪

B.乙的债权人王某来催款,乙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干脆把我杀了吧,乙的承诺有效

C.丙家被小偷赵某一扫而空,后查证得知,是邻村的范某所为,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丙表述赵某是受自己的指使,丙某的承诺有效

D.丁某认为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周某就会释放自己的丈夫;但发生性关系后,周某没有释放其丈夫,丁的承诺有效,周某不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被害人承诺

[解析]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如经被害人承诺而杀害他人的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值得讨论的是基于错误的承诺的效力。应当肯定的是,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排除犯罪的成立。例如,D项中妇女丁某以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对方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对方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但如果是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所谓法益关系的错误),其所做出的承诺则无效。再如,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其承诺无效。故D项表述正确,当选。B项乙的承诺是一种戏言,同时也是法律所不许可的承诺的范围,故B项错误。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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