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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8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以揭发隐私相威胁,使妇女进行各种淫秽表演给自己“即时视频观看”,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属于扩大解释

B.将《刑法》191条(洗钱罪)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

C.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电车,属于扩大解释

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B

[解析] A错误。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公共场所”指的是物理空间,并不包括网络空间,该解释属于类推解释。

B正确。洗钱罪中对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理方式“没收”在立法时发生了差错,应该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该种解释为补正解释。

C错误。我国刑法明确区分了“电车”和“汽车”,该解释为类推解释。

D错误。“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包括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的形式,该解释为扩大解释。

2.  生气的妻子在寒冷的晚上不让丈夫进屋,丈夫为了表示悔意一直站在门外而被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妻子的行为与丈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妻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C.妻子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妻子的行为无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冻死的结果显然不是妻子不让丈夫进屋的危险的现实化,此时妻子并无杀人行为,妻子的行为无罪。因此,D正确。

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______

A.甲非法将他人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甲的行为和花瓶毁损有因果关系

B.丙在楼梯上对李某实施砍杀,李某在急速往楼下逃跑时摔倒,头部受伤死亡的,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丁将一枚即将爆炸的物品扔到王某的身边,王某立即将物品踢开,由于踢到了赵某的身边,将赵某炸死。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张三企图溜进他人的车库盗窃汽车,主人李四对他大喊一声,张三在逃跑时摔断了腿,李四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 A正确。甲非法将他人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时,根据因果关系的原理,乙必然会挡开花瓶,介入因素异常很小,应当直接将花瓶毁损的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没有必要认定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因为乙挡开花瓶的行为并不符合某一犯罪的客观要件。

B正确。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三标准进行分析:第一,丙在楼梯上对李某实施砍杀对李某的生命具有很大危险性。第二,介入因素是李某逃跑时摔倒,异常性小,摔倒是由于丙的追杀引起。第三,李某的逃跑时摔倒对死亡所起作用较大。综合判断,丙的行为与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正确。丁实施危险行为后,通常乃至必然会介入第三者的行为(王某为自救立即将爆炸物品踢开并无异常性),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当肯定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错误。李四只是大喊一声,没有伤害张三身体的实行行为,李四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本案根本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

4.  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甲发现乙在山区公路上骑摩托车运输假烟,就开车追赶,并命令乙停下接受检查。乙见此猛然加速,但慌乱中撞向大树,造成重伤。甲追上后乙流血不止,就没有理会,开车离去。2小时后,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无论如何,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 先行的身体举动必须创设危险,行为人才由此产生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义务。甲先前追赶乙的先行行为没有创设危险,也没有义务违反性,而是他人自陷危险境地的,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甲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因此,C正确。

5.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共同对丙实施暴力抢劫其财物,导致其昏迷。后乙见色起意强奸了丙,甲能够阻止却未阻止,甲另外成立不作为犯罪,是强奸罪的共犯

B.甲在菜市场捡到一名弃婴,打算将其带回家中抚养,但回家途中考虑到该弃婴可能有先天疾病,又将其放置在孤儿院门口,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C.丙不小心将乙撞入河中,路人甲捡起一根竹竿伸向乙,乙抓住竹竿后,甲嫌弃乙的抱怨而扔下竹竿离开现场,后乙溺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抢劫未遂后逃走,乙、丙为了将甲抓获归案而追赶,甲在前方无路可逃时坠人深水中。甲呼喊乙、丙救命,乙、丙未予理会,甲最后淹死。乙、丙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 A正确。丙的昏迷状态是由甲、乙先前的暴力行为所致,也即甲产生了相应的阻止义务,此时甲成立相应的不作为犯罪,是强奸罪的共犯。

B错误。甲没有给弃婴制造危险,也没有建立排他性的照看关系,甲没有作为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C错误。甲在乙抓住竹竿之后具有保证人的地位,其扔下竹竿的行为创设了新的法益侵害危险,甲成立作为犯罪。

D错误。乙、丙的行为并不违法,但的确给甲的生命制造了危险,不能否认他们有救助义务,甲最后淹死的,乙、丙成立不作为犯罪。

6.  关于犯罪未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

B.乙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骗保。保险公司认为存在疑点,随后报警。侦查机关掌握充分证据后,安排保险公司向乙“理赔”。乙领赔偿金后,在未出保险公司大厅时被侦查人员抓获。乙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

C.丙欲在办公楼里放置炸弹炸死仇人梁某,但在制造炸弹的过程中惧怕后果过于严重,就停止了爆炸物的制作。丙构成犯罪中止

D.甲向乙开枪,没有打死乙就被捕。事后鉴定发现,甲、乙相距100米,甲的子弹最大射程是90米。因为甲的子弹不可能打到乙,所以甲构成不能犯,作无罪处理

正确答案:C

[解析] A错误。诬告陷害罪中,只要诬告陷害行为达到使司法机关足以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是既遂,一般来说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并看到诬告材料时就既遂,不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更不要求实际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甲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

B错误。诈骗犯罪的既遂一定要求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发生认识错误,其处分财物的原因是为了配合警察实施抓捕,因此乙只能是未遂,而非既遂。

C正确。丙是预备阶段的中止。

D错误。事后观察没达到子弹的射程,但从行为时来看有危险,甲向乙开枪,因客观上的原因未杀死是未遂。

7.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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