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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9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哪一选项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

A.《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未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因此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刑法》第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未规定倒卖机票罪,因机票价格高于车票、船票,对法益侵害更大,因此倒卖机票的行为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

C.《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其行为主体应为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D.《刑法》第259条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其客观行为表现应包括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形成事实婚姻或同居,但不应包括长期通奸行为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

[解析] A项不当选,以命题人观点,抢劫重行为包含抢夺轻行为,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应以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B项不当选,飞机票与车票、船票属于同位概念,其上位概念为有价票据,若将机票解释为车票或船票,则是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C项不当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已决犯,题干所述主体是脱逃罪的主体;D项当选,重婚罪的客观表现为登记结婚和事实婚,破坏军婚罪的客观表现比重婚罪多了同居行为,但不包括通奸行为。

2.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中,客观行为表现属于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罪过“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B.《刑法》第389条规定的行贿罪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客观的、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中,“猥亵”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儿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D.《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中,“毒品”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贩卖”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D

[考点]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解析] 抢劫罪中的客观行为明文规定在刑法的条文中,所以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素没有规定在刑法条文中,所以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A项正确。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的、正面的表明成立犯罪的要素,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B项正确。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裁判者评价性、价值性判断,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无需通过裁判者评价性、价值性的判断,只需进行事实判断即可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猥亵是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儿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D项错误,当选,毒品、贩卖均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3.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张某有夺妻之恨,甲持刀在一巷子中砍杀张某,张某夺路而逃,张某在跑出小巷的尽头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撞飞倒地死亡。甲的砍杀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乙与李某共同持刀抢劫路人,激烈的搏斗中,李某抱住路人让乙以刀刺之,由于路人拼死反抗挣脱李某,乙刀刺入李某心脏致死。乙的抢劫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为了毒死次日回家的丈夫,准备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然后去与情夫幽会,但其夫提前回家发现了毒酒便一饮而尽,中毒死亡。丙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丈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乘公交车站在李女身后,使用手机向李女裙内进行偷拍,被一老者发现怒斥之,丁推搡老者并出言不逊“老不死的,少管闲事”,老者情绪激动而死,经查老者为心脏病患者。丁的行为与老者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考点] 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A项不当选,介入因素异常且作用较大,甲的砍杀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B项当选,抢劫致共犯重伤或死亡属于抢劫罪的加重犯;C项不当选,日常生活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偶然产生危害结果的,在故意犯罪里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结果的关系;D项不当选,被害人异常体质导致的危害结果,一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

4.  甲在路上看到仇人乙正在开心地走路,遂掏出手枪朝乙射击,结果误中乙附近的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不管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如果丙没有死亡而是重伤,则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打击错误

[解析] 甲欲杀乙,却误杀丙,这是刑法中典型的打击错误。甲欲杀乙,却将丙误认为乙射杀是对象错误,对于同类对象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都认为是故意犯罪既遂。对于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两种观点的结论不一样。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欲杀人,结果是人(丙)死亡,发生了行为人追求的结果,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B项正确。按照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欲要杀死乙,对乙是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实际上打中了丙,与甲设想的结果不一致,对丙是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触犯两罪,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C项错误。如果丙没有死亡而是重伤,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

5.  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A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聋哑人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A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

B.甲持刀追砍乙,乙无路可退,被迫打伤丙并抢劫丙的摩托车逃走,丙虽知情但为了不让乙抢车而反击乙造成乙轻伤,乙构成正当防卫

C.甲追杀乙,乙在逃跑过程中顺手捡起一块砖头向甲扔过去,但没砸中甲,却把路人丙砸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重伤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D.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考点]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解析] A项不当选,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不法侵害,也包括过失不法侵害,所以,乙的行为仍然构成正当防卫;B项不当选,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现实的不法侵害,所以对于紧急避险、法令行为等合法行为不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紧急避险造成的危险虽然是合法的,但也属于一种危险,被避险人进行反击如果在限度以内,也可以成立紧急避险;C项不当选,乙的行为对甲属于正当防卫,重伤结果属于过失行为;D项当选,《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甲的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

B.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了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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