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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三模拟题模拟27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B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判断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关键点有两个:主体是否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否为法律所调整。

A项,甲乙两者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仅由道德调整。B项,甲公司与乙公司是有民法调整。C项,甲与其分支机构之间是隶属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D项,甲乙之间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  甲、乙为亲姐妹,父母双亡。甲在县城工作,乙年满10岁,弱智。乙在父母死后暂住姑姑丙家。现甲、丙均不愿担任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总则》,关于乙的监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

B.丙

C.甲或丙

D.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

[考点] 监护制度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题中,甲是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丙不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3.  某甲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A.1年

B.2年

C.3年

D.6个月

正确答案:C

[考点] 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某甲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4.  16周岁的高中学生甲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8万元大奖。甲用该笔款项不仅交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4万元欠款。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甲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考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故A项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条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题干并未提及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D项错误。

5.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法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

B.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C.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D.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A

[考点] 法人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62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故A项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74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故B项正确。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C项正确。

根据《民法总则》第65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D项正确。

6.  甲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顽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雕刻成石雕,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顽石系丙借给其父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1万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丙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

A.丙

B.甲

C.乙

D.丙和乙

正确答案:C

[考点] 所有权

[解析]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则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定这个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本案中,甲误以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该加工物石雕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所有为宜。但加工人甲取得该加工物的所有权后,应给材料所有人丙1万元的价值补偿。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以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甲对该石雕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该石雕,乙与甲所订立的买卖该石雕的合同,由于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买卖标的物石雕属法律上的自由流转物,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乙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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