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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分类模拟题模拟102

论述题

1.  材料

201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然而,保监会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责任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作出了肯定的评价。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艾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

“酒后驾车责任险”应推行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争议,尤其涉及人们一些旧有的观念更是如此。材料中所涉及的“酒后驾车责任险”,就引起了人们站在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角度的争论。我认为,对“酒后驾车责任险”在道德上的苛求并不能影响该险种的合法性,该险种本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对同一事物的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是从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进行的。道德评价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是高于法律评价标准的,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注重谴责,而法律更倾向于救济;道德追求人人尽善的理想,而法律只要求人不为恶。

其次,“酒后驾车责任险”也与现行的法律并无冲突之处。酒后驾车肇事在法律上属于重大过失的行为,而非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承保。

再次,“酒后驾车责任险”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法律之所承认其合法性,其使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同时其合理性在于不仅能使受害人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也能让肇事者不必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或避免发生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

最后,“酒后驾车责任险”是以社会共同力量来增强个体抗击风险能力的一种救助方式。

综上所述,对“酒后驾车责任险”不能简单地进行道德评价,而应该更加注重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酒后驾车责任险”应大力推行。

2.  材料

秦火火,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同时也是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诬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近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奉“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为圭臬的秦火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问题:

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自由的界限

公民的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每个人的权利都具有自主性,但权利也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以他人的权利为限,超过这个界限,则有可能违反法律。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上信息很多,如果网友只是讨论、评论,那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专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则涉嫌违法。网民上网时不能以虚假信息故意引导,更不能为了取乐、牟取利益或博人眼球而散播不实信息。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边界必然受到法律惩罚。

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但自由离不开法律,不仅仅表现在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更表现在法律在保障和促进自由的实现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法律通过明确自由权的范围,实现对公民的自由的限制和保护。在网络世界里,无限制的权利极易扩张并侵犯到他人的权益。比如,人人都像秦火火那样在网上恶意造谣,那么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得到侵犯以至于最终人人都得不到自由与权利,此时法律如不介入并加以限制,他人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对秦火火的自由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其他大多数人的自由。

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就本案来说,秦火火属于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的情形,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之前,可以借助社会无形的压力来发挥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

案情

A公司总经理郑某与B公司进行一项合同的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后。郑某参加了B公司举行的晚宴。由于郑某不胜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书刘某和司机楚某架到车上,准备送其回家。车行至市区以后,由于司机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楚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路面过滑,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轧过,刘某见此状况,劝说楚某下车救人,但郑某则让楚某赶快开车跑,说如果下车就麻烦了。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承担责任,所以听了郑某的话,慌忙驾车逃走。由于过度紧张,楚某车速非常快,经过好几个红灯路口,均不减速,最后在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将一名正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撞死。其后,楚某仍驾车逃跑,终于在一个城郊的路边停了下来。刘某劝他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绝,刘某开门便想下车,但楚某为了不让刘某下车,马上开动了汽车。由于惯性,刘某摔下车,头撞到路边的台阶,当场死亡。后楚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问题:

3.  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楚某因为驾驶机动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疏忽大意而造成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

4.  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楚某想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在路口也未减速,其主观上对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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