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题20分)
1.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电)
材料二: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曹建明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法治和德治在治国理政中协同发力,促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认为,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懈探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把握治国理政规律,深入阐释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精准认识和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更好地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长安网北京12月16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3.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4.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二、
(本题22分)
钱某系国有甲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甲公司有一大型项目对外招标,由钱某和王某共同负责。乔某系乙公司董事长,同时与钱某有些交情,在得知此次项目由钱某负责,便找到钱某,钱某提议让乔某去打通王某那关,并告之王某酷爱玉器古玩,最近迷上一尊价值4万元的玉观音,而碰巧这尊玉佛就被乔某偶然得之。一番商讨两人商定,由钱某安排乔某与王某见面,而乔某就以这一尊的玉观音为引与王某沟通,经过乔某与王某的一番商讨,此时王某表示可以不阻碍钱某的运作,但不会插手帮忙。后乔某又向王某的父亲(甲公司刚隐退的董事会成员)送去一瓶价值2万余元的拉图城堡干红葡萄酒,请其帮忙说话。王某得知父亲收下红酒后答应乔某帮忙此事。随后,经过一番操作,乔某最后获得该项目,将自己收藏的一尊价值2万的玉珊瑚送给王某,以表感谢。(事实一)
后乔某获得利润110万元,分给钱某50万元,自己留60万元。钱某认为自己应得6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后乔某无奈又给钱某10万元。(事实二)
乔某心里不舒服,便找到赵某以房地产商的身份伺机接近钱某,坑他一次。2013年5月,钱某在到外地考察期间结识了赵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由甲公司预先投资50万元,资金到帐后,赵某再投资150万元。随后,钱某未对赵某的经营状况、资金及信用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在并未和公司其他领导商议的情况下,与赵某签订合同,并擅自决定将公司的50万元汇往赵某提供的账户上,随后发现赵某在收到钱后下落不明。(事实三)
钱某认定是乔某搞的鬼,决定报复乔某,便雇人欲将乔某名下的一栋种满珍贵树种的别墅放火烧毁。当树种刚刚起火时,段某恰巧路过,但因与乔某家有劳务合同纠纷,便咒骂一句烧得好,随后转身离去。(事实四)
火烧期间,乔某当晚就住在该栋别墅,在佣人的帮助下,在大火烧到2/3时就报警灭火。虽然没有全部烧毁,但仍被烧毁了价值40万元的树种,部分佣人被灼伤。大火蔓延至隔壁张某家,直烧进张某家的室内,张某本已逃出,但想起父母遗照还在灵堂供着,便折回去取,被烧断的房梁砸成重伤,被困角落内,直至消防人员到来方获救。(事实五)
问题:
1. 就事实一,对钱某、乔某、王某及王某父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钱某与乔某构成行贿罪;王某构成受贿罪;王某的父亲与王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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