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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22

不定项选择题

1.  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损毁某书店的工具书,书店老板起诉要求赔偿,提供的被损毁的图书证明损害后果,该图书是直接证据

B.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是间接证据

C.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证言是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且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

[解析] A选项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关键看证据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说明待证事实,选项明示了本案待证事实是“损害后果”,被损毁的图书当然能完整地证明“损害后果”这一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B选项和C选项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判断标准在于证据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而B、C选项均未提到该证据的内容,所以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如B选项提到的“复印件、复制品”说的是证据的来源,是原始和传来证据的区分标准,而“无法与原件核对”仅仅说的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均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C选项证人证言是直接还是间接证据关键要看证言的内容,而选项提到的“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也只是说明该证言的证明力小,与直接还是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D选项中间接证据在内容上无法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故就算是客观、合法的间接证据也只能证明部分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  关于自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B.张三诉李四侵权损害赔偿,在调解中,李四承认对张三有侵权行为,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元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将李四的承认作为裁判的依据

C.自认将导致自认人败诉的效果

D.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代为进行自认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本题考查自认。

[解析] A选项中涉及自认的范围,司法解释规定“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法院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可见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制度,但是该表述中“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中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也有不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制度,但是其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则可以适用自认制度。如离婚诉讼是与身份有关的案件,其中关于婚姻关系的事实是与身份有关的事实,不适用自认,但是关于财产的事实则与身份关系无关,适用自认制度。所以A表述为偷换概念,错误。B中李四是在调解中承认对张三有侵权行为,但因为“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所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所以李四“承认”的侵权事实属于调解中的妥协所涉及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得作为对李四不利判决的依据,对于该事实,仍然应当由张三继续承担证明责任,该表述错误。C选项涉及自认的后果,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法院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并不一定直接导致该方当事人败诉,表述错误,如借款纠纷中,被告对借款事实进行自认后,马上主张时效抗辩,则并不会败诉。D选项中,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自认,委托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仅仅因为诉讼中有些事实一旦承认将导致直接承担对方诉讼请求,为了防止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通过代为自认这样的事实而变相越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我们规定如果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该委托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故对于一般的事实,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自认,故D选项表述错误。

3.  邓某饲养的宠物狗将吴某咬伤,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邓某主张吴某被咬伤是吴某故意逗狗所致,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邓某应当对吴某所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B.吴某应当对自己被邓某的狗咬伤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C.邓某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D.邓某应当对吴某逗狗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D

[考点] 本题考查侵权纠纷中动物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

[解析] 首先,原告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事实(由于动物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故侵权构成要件有三,即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进行证明,被告对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有故意)进行证明,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与案件无关,不需要证明。其次,动物致人损害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故结论是在动物致人损害中,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结合本案,A项中关于因果关系以及B项中的侵权行为以及损害后果属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事实,应当由原告吴某证明,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D选项中吴某是否逗狗属于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即被告的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邓某证明,表述正确;C中由于动物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与案件无关,不需要证明,C表述错误。

4.  张某堆放在自家门口的砖头坍塌,将路过的陈某砸伤,陈某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当对张某堆放的砖头砸伤自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B.陈某应当对自己遭受的损失承担证明责任

C.陈某应当对自己所遭受损失是张某家堆放的砖头落下砸伤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D.陈某应当对张某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 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

[解析] 首先,原告应当对侵权构成要件事实(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并非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有四,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进行证明,被告对免责事由进行证明。其次,本案属于建筑物、搁置物致人损害,存在着倒置的规定,即将过错倒置由被告证明。结论是,在搁置物致人损害中,应当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和无过错。

结合本案,A中张某堆放的砖头砸伤自己的事实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原告陈某承担证明责任,表述正确;B中陈某遭受的损失属于后果,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表述正确;C陈某遭受的损失是张某家堆放的砖头砸伤的事实属于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表述正确;D中张某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属于过错,根据上述推导,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表述错误。

5.  腾达化工厂排污污染了某河流,河沿岸养殖户林某因为鱼虾死亡,起诉腾达化工厂,要求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应当证明化工厂存在排污行为和自己遭受的损失

B.腾达化工厂应当证明鱼虾的死亡与自己的排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C.腾达化工厂应当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D.腾达化工厂应当证明自己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ABD

[考点] 本题考查侵权纠纷中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

[解析] 本案属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首先,应当由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由于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故侵权构成要件有三,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其次,环境污染案件存在倒置规定,即将因果关系倒置被告证明。结论是,环境污染案件应当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和无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A选项中排污行为属于行为,应当由原告证明,遭受的损失属于后果,应当由原告证明,所以A表述正确。B选项中属于因果关系事实,根据上述分析,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对于该事实应当由被告腾达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表述正确。C选项中由于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与责任的承担无关,所以腾达化工厂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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