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下列某法官的行为正确的是______。
A.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由于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没有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B.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让证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C.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D.拒绝接受媒体让其发表对正在审理案件的评论的采访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因此,A项没有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不正确的。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行诉证据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故B项错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据此,C项做法错误。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四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据此,D项做法正确。
2. 下列行为中,哪一选项没有违反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原则?______
A.某一刑事案件被告的犯罪行为经由媒体披露后,引起巨大民愤,法官因此加重对被告的刑罚
B.某法官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C.某法官就案件中的某一法律问题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咨询
D.某法官在公开场所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正确答案:C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A项做法,显然没有做到“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故A项违反审判独立原则。《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B、D项做法显然属于“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违反审判独立原则。《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据此,审判委员会负有总结审判经验的职责,故法官咨询审判委员会是可以的,不违反审判独立原则。
3. 韩法官为提高审判效率,进行的下列诉讼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的是______。
A.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审理、判决
B.认为一些小案子关系不大应简单随便处理
C.在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尽快予以执结
D.在保证审判质量的情况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
正确答案:B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选项A、C、D显然是“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的做法。B项的“简单随便处理”显然可能导致玩忽职守,故应选。
4.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______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该款第2项之规定,A项正确,不应选。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正确,不应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此,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全无偿的,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5. 洪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洪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洪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洪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洪律师应当如何做?______
A.是否接受委托需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须征得王某的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必须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代理另一法律事务,对律师而言也是一种利益,故本题中,洪律师不得接受李某的委托。
6. 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人民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律师事务所做全职律师满2年,可以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B.李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满1年,可以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C.张某是重庆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对他的任免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D.刘检察官因职务过失受到警告处分,该警告处分不影响其继续担任检察官一职
正确答案:D
[解析] 《检察官法》第十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A选项王某必须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