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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83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法系这个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系就是指一国的全部法律体系

B.法系是一个比较法的概念,是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归类

C.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D.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正确答案:A

[解析] 法系

[解析] 法系不是法律体系的简称,前者是一个比较法的概念,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归类,后者则指一国全部现行法的整体。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2.  一发明人发明了一种以山楂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及其制造方法,并且专门设计了该种食品外包装的外观设计。请问下列哪个选项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A.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

B.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C.山楂食品的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D.山楂食品的硬塑包装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正确答案:A

[解析] 发明

[解析] 选项A是对以山楂为主要原料的产品的发明,可以得到专利保护。这是因为,就专利法来说,发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另一类是方法。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物质等。这种发明可以是一种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一种产品的一个部件或者附件。方法发明是指与某种活动有关的发明,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发明,例如机械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学方法;其他方法的发明,例如通讯方法、测试与计量方法、操作方法等。制造产品的方法,可以是制造的全过程,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产品的新用途可以归入产品发明,也可以归入方法发明。方法的新用途,则归入方法发明。

选项B是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中的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选项B是以山楂为主要食品的产品组分的发明,因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选项C是对山楂食品主要的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所以对产品的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选项D是对产品的外包装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选项D中的硬塑包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公司认为仲裁协议应归于无效,遂请求法院裁决。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甲地中级人民法院

B.乙地中级人民法院

C.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D.丁地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是由哪里的人民法院和何级的法院作出裁定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      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客观标志原则

D.合同自体法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 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解析]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由16世纪法国法学家杜摩兰提出,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有利于当事人合理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因此在合同领域被积极提倡和广泛采用,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A为当选项。一般来说,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客观标志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自体法原则都是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而起辅助作用的。

5.  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A.某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数额较大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但未超过3个月的

B.某私营企业的经理于某利用其业务上的便利,挪用较大的公司资金进行赌博活动

C.某“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D.某国有公司的会计赵某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

正确答案:D

[解析]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6.  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张某,条件是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王某居住,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无名合同

D.互易合同

正确答案:C

[解析]  无名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支付价款,本题中工某将房屋转让给张某,张某并不支付价款,而是以房屋无偿租赁给王某居住作为对价,所以不是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该条规定了互易合同,互易合同是双方均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王某并未支付租金,而是用无偿转让汽车作为对价,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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