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大河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全部股东召开了股东会,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变卖公司主体办公楼的决议,所有参会股东都书面签字表示同意。会后股东张某(拥有公司20%的股权)认为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损公司利益。张某的朋友在准备司法考试,想出了以下几种救济方案,哪一个可以依法获得支持?
A.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股东会作出的该协议
B.张某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C.张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公司决议撤销、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股东代表诉讼和公司解散诉讼。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本题中李某是董事长说明公司是有董事会的,所以股东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而不是董事长召集,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法规定,所以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故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张某没有在决议中投反对票,所以不能依据本条救济。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无相关的情形,故C错误。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公司并没有经营困难,不符合解散之诉的要求,所以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2. 下列哪种表述属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A.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是社会基础
B.道德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道德
C.法律强制是外在的,道德强制是内在的
D.法律有阶级之分,道德则具有普适性和永恒性
正确答案:C
[解析]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解析] 法律和道德均属于上层建筑,是与经济基础相对而言的。“道德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道德”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法律靠国家强制力,道德靠内心良知,所以说法律强制是外在的,道德强制是内在的。按照马克思主义,不仅法律有阶级之分,而且道德也具有阶级性,因此并 非具有普适性和永恒性。
3. 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张某实际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质押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B.如果张某是被陈某胁迫签订的质押合同,那么合同无效
C.如果张某和陈某没有用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那么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D.质押合同自张某将车辆转移给陈某占有之时生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解析]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民事行为的生效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个事实判断问题,即一般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三个要素,民事行为即成立,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个法律判断问题,民事行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成立要件,因此如果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质押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意思表示真实
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张某被胁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所以B选项不正确。虽然对民事行为的形式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学界仍有争论,通说认为合同形式是成立要件。《担保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该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这条规定只是倡导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即法律倡导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采用的,质押合同也不会无效,所以C选项不正确。《担保法》第 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该条规定,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D选项正确。
4. 下列哪项情形不属于想象竞合犯?
A.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20万元退税款的
B.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C.窃取国家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D.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
正确答案:C
[解析] 想象竞合犯
[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造成数个损坏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A是一个行为触犯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但依法按数罪处罚,这是刑法中比较特殊的情况;B属于妨碍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C属于盗窃罪与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法条竞合;D属于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显然是不一样的,法条竞合如普通盗窃罪与盗窃特定物品的竞合,普通诈骗罪与采用特殊手段诈骗的竞合等,是由于法条本身概念和逻辑重叠引起的。
5. 下列关于清末法制的说法哪一项说法正确?
A.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议会,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
B.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立法机构,相当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
C.《大理院编制法》是清廷为配合官制改革于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D.《法院编制法》是1910年清廷仿效德国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共16章,并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正确答案:C
[解析] 谘议局不是地方议会,仅仅是地方咨询机构而已,故A项错误。资政院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且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故资政院仅为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故选项B错误。《法院编制法》是仿效日本制定,而非仿效德国制定,故选项D错误。
6. 下列有关补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补贴,是指能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和价格支持,这种资助或支持的提供者不仅包括一国政府还包括该国的公共机构
B.《反补贴条例》所针对的补贴不仅包括专向补贴,还包括普遍性补贴
C.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被视为专向补贴
D.在确定补贴的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正确答案:B
[解析] 补贴与专向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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