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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96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国有企业拟与国外投资者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为某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B.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C.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绝对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D.合营各方一般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合营企业合同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正确答案:B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根据该条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并不是绝对不得低于25%,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营者的注册资本转让的,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所以B选项正确。合营各方必须按照注册资本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不得有其他约定的分配方式,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根据该条规定,合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确需减少的,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减少,所以C选项不正确。

2.  甲、乙工厂相邻,分别向“响水河”排污。3个月后,下游水库发生大量的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所排放的污染物完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可以免责

B.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排污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免责

C.甲若能够证明乙所排放的污染完全足以导致下游鱼类全部死亡则可以免责

D.若事后查明,甲、乙所排放的污染物单独均足以导致下游水库鱼类死亡则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环境侵权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B选项正确,当选。《环境侵权解释》第5条第3款规定,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环境侵权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3.  7岁的张小果父母因为车祸双双身亡,张小果由其祖父张大发监护,张小果的父母死亡后,张小果作为受益人取得了100万元保险金,张大发用张小果的5万元存款为张小果购买了教育投资险,张大发的朋友胡某做股票投资急需用钱,张大发将张小果的 20万元存款借给胡某,胡某的股票投资失败,无法归还借款,胡某跳楼自杀,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张小果的外祖父秦某对张大发非常不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大发无权用张小果的钱为张小果购买保险

B.张大发无权将张小果的存款借给胡某

C.张大发应赔偿张小果的20万元损失

D.秦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张大发的监护人资格

正确答案:A

[解析]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效力

[解析]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本题中张大发作为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张小果的利益,可以用张小果的存款为张小果购买教育投资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大发非为张小果的利益,不应将张小果的20万元存款借给胡某,所以B选项正确。张大发的行为给张小果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张大发应赔偿损失,所以C选项正确。秦某作为张小果的外祖父,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张大发的监护权,所以D选项正确。

4.  原告金源健美用品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问题进行了重组,涉及分立和收购等多项事宜,结果诉讼进行到了一半,最后没人代表原告来出庭,原因是几家公司为谁可以继承原告的该涉诉债权而争执不休。对于此案,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等待结果

B.终结诉讼,原告方面可以再起诉

C.按原告撤诉处理

D.对原告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

[解析] 诉讼中止的适用条件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的情况就是其中的第3种,所以选A,应该中止诉讼,等待结果,注意原告并非放弃诉讼或者不想出庭,所以不能按原告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

5.  张某要到外地做2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入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正确答案:A

[解析]  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入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根据该条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白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根据该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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