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
A.离婚案件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B.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不再受理再审申请
C.应该告知李理另行提起有关财产问题的民事诉讼
D.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
正确答案:D
[解析] 离婚案件的再审问题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同时,《民诉意见》第209条又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况且本案的房产明显经过了原审审理并判给了被告,可见正确答案是D。
2. 下列哪种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A.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尚未缴清全部罚金
B.吴某是某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其儿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案中
C.郑某是某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其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一案中
D.金某是美籍华人,在其丈夫因走私毒品罪被起诉一案中
正确答案:A
[解析] 辩护人的资格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包括尚未执行完主刑和附加刑的人、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被监外执行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第 (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A选项中的张某属于尚未执行完主刑的人,故不能担任辩护人;B选项中的吴某虽然是法官,但是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故可以担任辩护人;C选项同样如此,郑某尽管是监狱的管理人员,但是,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D选项中,金某虽是美籍华人,但是,她也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故也可以担当辩护人。本题只有A选项符合题意。
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必须足够重视。具体而言,考生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把握辩护人的范围,也就是掌握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此外,还要注意对辩护人的一些其他限制性要求:(1)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2)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 中国公民甲和美国公民乙结婚后取得美国国籍,则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甲的中国国籍
A.仍然保留
B.自动丧失
C.取决于本人的选择
D.取决于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B
[解析] 自然人的双重国籍
[解析]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即我国明确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B为当选项。
4. 被告王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以败诉告终,不服之下向律师请教,律师听到他的情况以后认为王某其实应该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就很有把握胜诉。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王某应该如何寻找权利救济的途径?
A.提起再审申请
B.申诉上访
C.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原审原告
D.直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
正确答案:C
[解析] 被告没有及时提起反诉时的处理方式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可见,被告提出反诉其实是一个独立之诉,即使其没能在原审过程中提出反诉,也不影,向其今后再提出独立的民事诉讼以赢得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本题选 C。没有同时审理反诉不代表原来的判决是错判,A和B都是行不通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D更加不可能实现。
5. 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外债缠身而涉诉,遂聘请了李律师作为本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出具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李律师作为本公司之全权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律师不得为下列哪种诉讼行为?
A.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被告提出反诉
B.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进行和解谈判
C.以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取证
D.作为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继续参加上诉审理并出庭
正确答案:A
[解析]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
[解析] 《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换句话说,没有明确列举的特别授权的话,该诉讼代理人将被视为一般授权,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处分其实体权利,也就不得代之提出反诉,但是谈判、取证和出庭则是代理人一般都有的权利,注意不得提出和解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同意和解后参加和解谈判,不能代为上诉也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上诉后参加诉讼。
6. 吴某被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于 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一只耳朵打聋。对吴某的处理下列正确的是
A.撤销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B.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实行数罪并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解析] 死缓的法定减刑问题
[解析] 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才执行死刑。这里的考验期内,指届满2年,不指减刑决定下达之前。依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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