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鱼美人公司是一家生产减肥茶的公司,该公司委托红太阳广告公司为其产品制作广告,鱼美人公司提供的材料中声称服用该产品2周内可减肥5公斤,红太阳广告公司的广告制作人员询问该产品是否具有此种效果,鱼美人公司宣传部经理张某告知他们“现在的减肥产品有几个是真正有效果的,只要吃不死人就行,你们按我们说的宣传,出了问题也找不到你们”,红太阳公司制作了广告,明确宣称服用该减肥茶2周后可减肥 5公斤,并在各大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广告刊登后,购买者云集,但是服用者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效果,经鉴定,该产品根本不具有减肥疗效,只是普通的绿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正确?
A.鱼美人公司与红太阳广告公司共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其他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者有权要求鱼美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鱼美人公司停止刊登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红太阳广告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B
[解析] 虚假宣传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该条规定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虚假宣传的主体不仅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而且包括广告的经营者,即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法》中称其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的经营者必须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方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本题中,红太阳公司从鱼美人公司工作人员的回答中应当能够知道该产品不具有减肥效果或者不具有鱼美人公司宣称的效果,但是仍然以此为主要卖点代理制作了该广告,致使消费者误解,所以红太阳公司与鱼美人公司共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A选项的说法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该条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和D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虚假宣传行为虽然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一般不涉及特定的竞争对手,所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他经营者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 某省新安晚报社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期刊质量,杂志社决定采取的以下措施中哪个受著作权保护?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杂志社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保留作品的再使用权
正确答案:A
[解析] 法定许可
[解析]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选项A,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欲使报刊所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不被转载、摘编,可以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如果有作者授权,杂志社刊登不得转载的声明是可以的,相反如果没有作者授权,杂志社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的,不受著作权保护。选项C,杂志社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权利。选项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其他形式的再使用。
3.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
A.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
B.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
C.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正确答案:A
[解析] 复议前置型案件的范围
[解析] 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屑、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等。
必须注意的是,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它取代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因此不再是复议前置型,而是复议选择型。
4. 甲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被解散,甲企业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一经解散,即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甲企业清算期间具有与清算前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甲企业清算期间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D.甲企业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解析] 清算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关于法人清算期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学界虽然仍有争论,但是通说认为法人清算期间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以C选项正确。
《民通意见》第60条规定:“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该条规定,清算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5.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侮辱。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对李某宣告无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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