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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106

一、单项选择题

1.  李某10年前借债10万元,债主王某一直催要不止,终于提起了民事诉讼。关于此案法院对王某起诉的审查,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案件已经超出2年的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案件已经超出2年的诉讼时效,驳回起诉

C.可以受理

D.王某一直催要债务,因此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应该受理

正确答案:C

[解析]  看似超出了诉讼时效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本案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都应该受理,之后再审查诉讼时效状况,正确答案是C,换句话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并非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考虑的事宜,当然本案的情况其实并没有超出诉讼时效。

2.  刘甲的父母去世早,于是,她便承担起了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刘乙的义务。在母亲去世时,弟弟刘丙已满16周岁,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自食其力,几年后刘丙在外依法结婚并有了自己的企业。刘甲扶养刘乙直到其上大学,刘甲也因此一直未出嫁。为了报答姐姐的养育之恩,弟弟刘乙将刘甲接到城里与自己一家共同生活。老年之后,刘甲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一直由刘乙负担。刘乙认为,哥哥刘丙比自己的条件更好,应与自己共同履行扶养姐姐刘甲的义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刘丙有负担能力,就应承担履行扶养姐姐刘甲的义务

B.刘丙作为刘甲的弟弟,在刘甲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应无条件地承担履行扶养刘甲的义务

C.刘乙作为刘甲的弟弟,在刘甲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如果有负担能力,应由刘乙承担履行扶养刘甲的义务

D.在任何情况下,刘乙都应承担履行扶养姐姐刘甲的义务

正确答案:C

[解析] 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条件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有三:一是弟、妹未成年;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子女的能力;三是兄、姐有负担能力。如本题中的刘甲就是在父母死亡之后,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刘乙。而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则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弟扶养姐的条件之一就是:弟是由姐扶养长大的。弟弟刘丙在父母死亡时已经开始外出打工独立生活,不是由姐姐刘甲扶养长大的。因此,即使刘丙有负担能力和姐姐刘甲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弟弟刘丙也没有扶养姐姐刘甲的义务。所以AB选项是错误的。

而弟弟刘乙是由姐姐刘甲扶养长大的;现在姐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弟弟刘乙又有扶养能力。所以,姐姐刘甲应由弟弟刘乙扶养。但如果刘乙没有扶养能力或姐姐刘甲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刘乙也没有扶养姐姐刘甲的义务。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  我国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冲突法的规定应当依某外国法律予以确定,而该外国是个多法域国家,则应当首先考虑以     为准据法。

A.我国相关法律

B.直接以我国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的法律

C.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D.依据该外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的法律

正确答案:D

[解析]  区际法律冲突的准据法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因此在从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寻找准据法时,应当首先考虑该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只有在该国没有区际法律冲突规定时,才适用最密切联系地区的法律。因此D为当选项。

4.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

A.张某退休后生活无着落,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

B.陈某在工地施工时受伤

C.王某无罪释放请求国家赔偿,无力支付律师费用

D.宋某觉得诉讼费用太贵请求援助

正确答案:C

[解析] 法律援助

[解析] 《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AB两项中因为没有提到“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所以不完全符合第 41条规定的条件,故不选。

5.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一项既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又违反了其中关于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A.当地成分要求

B.贸易平衡要求

C.进口用汇要求

D.国内销售要求

正确答案:B

[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析] 当地成分要求,是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贸易平衡要求,是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进口用汇要求,是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国内销售要求,是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从上述各项的含义来看,当地成分要求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而进口用汇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违反了取消数量限制规则。只有选项B贸易平衡要求是既违反了国民待遇又违反了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所以选择B。

6.  甲是现役军人,乙是一般的工人。双方于1997年登记结婚。2002年1月乙生一女孩。此后,两人经常吵架。2004年2月,乙又生一女孩。由于甲封建思想严重,重男轻女。在乙生育两个女孩之后,经常没事找事与乙吵架,最终甲以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合为由于2005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为甲封建思想严重,法院不应受理

B.因为甲是现役军人,法院不应受理

C.因为乙生育第二个孩子不到1年,法院不应受理

D.因为乙不同意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C

[解析] 离婚的限制

[解析]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但是,如果一方有离婚的意愿,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方的自由权利就只能表现为一种诉权,即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权。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是自由的,即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以实现离婚自由的权利。但为了稳定特殊人群的婚姻关系和保护特殊人群的身心健康,根据《婚姻法》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离婚中的特殊保护有两种情况: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甲因封建思想提出离婚,或乙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都应先受理甲的离婚请求,然后再依法进行调解或判决双方离婚或不离婚;而甲自己是现役军人,对方是一般的工人,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不应受“须得军人同意”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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