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原关贸总协定的区别与联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关贸总协定是正式的国际组织,而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正式的国际组织,还是永久性国际组织
B.原关贸总协定主要局限于货物贸易和纺织品贸易领域,而世界贸易组织还包括农产品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
C.原关贸总协定的许多协定可以选择地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必须“一揽子”接受,但可以对参加的协定提出保留
D.原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实行完全协商一致的方式,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采取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规定了时间表
正确答案:D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与原关贸总协定
[解析] 原关贸总协定不是正式的国际组织,选项A表述错误;原关贸总协定不涉及纺织品贸易领域,选项B表述错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WTO协定必须“一揽子”接受,而且对参加的协议或者协定不得提出保留,选项C表述错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与原关贸总协定的不同在于采取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对裁决和实施规定了时间表,选项D表述正确。
2. 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可以假释
B.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C.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D.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正确答案:C
[解析] 减刑与假释的条件
[解析] 《刑法》第78条规定了可以减刑的适用条件,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吕某可以减刑。《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吕某所犯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绑架罪,故不可假释。
3. 下列哪个属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A.补选全国人大代表
B.罢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C.批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人选
D.补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正确答案:A
[解析]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13)项的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故A对。罢免省高级法院院长属于省人大的职权,故B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9)项的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可知,对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能补选和决定,故D错。
4. 被告人张某为A市B区公民,于 2000年10月15日被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张某被关押在A市C区监狱内服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又将同监犯人李某打成轻伤。另查明,张某在2000年5月在A市D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2000余元。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对张某管辖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A.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
B.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只能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D.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由A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解析] 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管辖
[解析] 按照《刑诉解释》第14条的规定,发现正在BR、pj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张某的故意伤害罪属于新罪,应由服刑地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张某的盗窃罪属旧罪,也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选项。
5. 孙某与马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众人围观,孙某依靠身体优势强迫马某从其胯下钻过将马某羞辱了一番,马某气愤之下以侮辱罪将孙某告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以诽滂罪提出反诉,声称马某1个月前曾在邻居中间散布谣言说他和某已婚妇女通奸,并提供了证据。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B.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两罪都可以调解
C.在审理过程中马某自愿撤诉,法院继续审理反诉
D.由于马某撤诉,法院考虑到邻里关系,建议孙某撒诉,孙某不同意,遂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后对反诉的处理方式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和《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6. 廖得志受聘担任M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廖得志的技术资料,送给廖得志2万元。之后,廖得志将属于M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三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廖得志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并未投产使用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六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00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廖得志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廖得志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廖得志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廖得志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廖得志虽然将属于M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三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但是最终未造成严重损失,廖得志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廖得志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因为廖得志系M公司副总工程师,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其不构成受贿罪,因此,D选项正确。
7. 赵某、钱某、孙某相约一起为药厂加工包装盒,赵某只负责提供资金2万元,钱某负责提供一套设备和包装盒的设计,孙某不提供任何资金和设备,只负责包装盒的制作和药厂的联系事宜,三人约定赚了钱平均分,由于没有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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