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满,李某无力偿还,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同时查明,该房屋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下列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其扣留了房产证
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张抵押权
C.在没有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办理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
D.抵押权不成立,但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因此为张某设定了一项权利质权
正确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 明光公司将20台价值为20万元的彩电存放在欣发仓库,约定存放期为2个月,保管费2万元。存放2个月后,明光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20台彩电提走,两周内付清保管费。欣发仓库不同意,并将20台彩电全部扣留。又过两周后,该仓库遭火灾,20台彩电全部烧毁。明光公司因无法向用户交货支付了违约金5万元,明光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______
A.欣发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欣发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明光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欣发仓库支付保管费
B.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20台彩电的全部损失
C.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18台彩电的损失以及5万元的间接损失
D.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18台彩电的损失以及5万元间接损失中的4.5万元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担保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明光公司欠欣发仓库仅2万元,仓库只有权留置2台彩电,另外18台彩电则无权留置,故欣发仓库留置另外18台彩电的行为显系不当。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
3.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房子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
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
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该房屋只是借住人。王某在借住期间在发现房屋破烂不堪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翻新。但这种翻新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王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故卢某对王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给予补偿,本题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4. 6月6日,甲与乙达成一致,将自己的电脑以1000元卖给乙,乙当天就付清价款。但由于甲还有论文尚未完成还需用电脑一周,所以乙当天并没有把电脑搬走。乙于周末(6月12日)去搬电脑时,甲对乙说:“这样吧,这电脑已经是你的了,现在我还得急用,你就把电脑租给我用一段时间吧,租金好说。”乙碍于情面就答应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电脑的所有权于6月6日转移于乙
B.电脑的所有权于6月12日转移于乙
C.电脑由于未交付所有权始终还归甲
D.电脑所有权只有在乙把电脑搬走时才转移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即为占有改定,自占有改定协议生效时起,所有权转移。
5. 甲与乙是夫妻,两人共有一辆奥迪轿车,登记为甲所有。2006年2月25日甲未与乙协商,以该轿车为丙欠工商银行的13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次日,此事被乙发现,其认为甲擅自把家庭共有的轿车抵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以自己不知情为由申请认定该抵押无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有权将自己的应有份额设定抵押,但无权以整辆轿车设定抵押
B.奥迪轿车应当根据登记簿认定为甲个人所有,甲有权处分轿车
C.工商银行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轿车的抵押权
D.轿车整体更换发动机,甲有权单独决定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关系的性质、共有权的行使以及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甲与乙共有奥迪轿车,虽然登记簿上登记为甲个人所有,但不能改变财产的性质,要注意登记簿原则在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具有绝对性,B选项错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存在份额问题,所以A选项错误。在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行使上,处分行为和重大修缮行为应当贯彻全体一致原则,D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
6.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也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故应选B。
7. 甲有债权人乙、丙、丁。乙为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于是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来丙、丁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B.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不可撤销
C.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丙、丁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D.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
正确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所以甲、乙签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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