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刑法分类模拟题48

一、多项选择题

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刑法应当采取成文形式,禁止习惯法

B.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必须明确规定

C.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禁止不利于被告的溯及既往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2.  关于犯罪构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正确答案:AB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117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即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社会,就构成既遂。因此,虽然甲盗走铁轨的破坏行为被发现并且进行了补救,但仍然属于既遂。

B项,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周岁未成年人绑架他人并不构成绑架罪,但因其实施了杀人行为,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C项,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丙利用职务便利盗窃所保管物资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后来的返还行为并不能改变其贪污罪既遂的构成,但该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因此C项错误。

D项,可能会被误以为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必须是为了单位利益而为的犯罪行为,如果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结果是为了个人利益,则不是单位犯罪,丁成立单位的目的即为了犯罪,结果也是为了其个人利益,实际上是个人犯罪。

综上,本题应选A、B、D项。

3.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不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邓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 A项,在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同一犯罪中,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既遂标准当然是一致的,不会因为犯罪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论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既遂标准都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A项错误。

B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0条的立法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对于单位伪造货币的,虽然不能给单位定伪造货币罪,但可以对单位的相关自然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B项错误。

C项,根据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增加了单位。C项正确。

D项,根据司法解释,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D项考查的正是该规定,正确。

4.  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单位的局长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单位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局长的秘书当作局长杀死,吴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_

A.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杀人数罪并罚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对象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CD

[解析] 吴某本想杀害局长却将局长的秘书当成局长,这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此种情况,一般认为,吴某本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完整地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犯罪既遂。尽管实际死亡的人和预定杀害的人不一致,但是此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有生命的人”的范围内,属于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实际发生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解决对象认识错误的要诀就是看预定加害的对象与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就可让行为人对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承担故意罪责。本题就是此种典型的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吴某欲加害的局长与实际加害的秘书都是“人”,都被涵盖在故意杀人罪“人”的范围内,法律性质相同,符合刑法上的法定符合说。因而,对吴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5.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张三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张三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嫖宿幼女不是犯罪,其实嫖宿幼女构成犯罪,则对甲依据刑法规定认定为犯罪即可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想去实施某行为,自己认为不犯法,且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BCD

[解析] A项,犯罪故意是对刑法禁止的法益侵害行为及其结果存在故意。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刑法禁止的法益侵害行为,则行为人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犯罪故意。买卖黄金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法益侵

刑法分类模拟题48.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刑法分类模拟题48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