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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类模拟题58

单项选择题

1.  以下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是?______

A.税务人员乙前来征税,甲因为不愿纳税,就将杀猪时用的钢制尖棒刺入乙的胸膛,且搅了几下,导致乙死亡

B.警察前来解救被拐卖妇女,甲持械、聚众阻碍解救,情节严重

C.工商局工作人员前来查处制售伪劣产品,甲指挥工人将工商局人员的车辆掀翻,在将工商局的人员向外推时,由于用力过猛,将一名工商局人员推得猛地碰到桌子上,头部恰好磕在桌角上,导致死亡

D.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甲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暴力抗拒并造成公安民警乙重伤的后果

正确答案:C

[考点] 妨害公务罪

[解析] 选项A: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程度仅限于致人轻伤,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故甲构成故意杀入罪。

选项B:《刑法》第242条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选项C:对于在构成妨害公务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仍然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选项D:《刑法》第347条规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仍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暴力抗拒稽查并造成公安民警重伤的,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并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2.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正确答案:B

[考点]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 A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特征,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B选项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C选项,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犯前三款罪(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不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性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3.  下列选项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是:______

A.韩某,某中央机关副主任科员,到外地出差时为获得较高的待遇而冒称自己的级别是处长,接受他人请吃喝多次

B.李某,为提干经常在领导面前谎称自己是某中央领导的侄子

C.雷某,未曾入党,一贯在情况表格中填上“中共党员”,并曾获得“优秀党员”的称号

D.张某,无业人员,经常在人面前谎称自己是县政府工作人员,能帮人解决户口问题,以此骗取对方财物达数100万元

正确答案:A

[考点] 招摇撞骗罪

[解析] 招摇撞骗罪是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方法谋取非法利益。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招摇撞骗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荣誉、职位、资格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韩某为某中央机关副主任科员,冒称自己的级别是处长,接受他人请吃喝多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李某为提干经常在领导面前谎称自己是某中央领导的侄子,并非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该罪。B选项不选。C项中雷某冒充“中共党员”的身份,不属于上述情形,不构成该罪。因此C选项不选。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但对诈骗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招摇撞骗罪,而应认定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本罪的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均以招摇撞骗罪论处,会明显造成罪刑的不均衡。D选项,张某谎称自己是县政府工作人员,能帮人解决户口问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4.  刘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2-8”赌博机8台,租用数间房屋,雇佣了工作人员田某、张某从事通过监控察看屋外来人情况、决定是否让客人进屋赌博、收钱后为赌博机上分、将收取的钱交给刘某等管理工作,招揽客人进行赌博活动。被查获时止,共盈利299430元。对于刘某,应该如何定罪?______

A.赌博罪

B.开设赌场罪

C.非法经营罪

D.组织赌博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区别

[解析]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通常赌头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由此可见,刘某宜定开设赌场罪。B项正确。

5.  下列甲的哪种行为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______

A.甲明知乙是犯罪分子为其作假证明帮助逃避刑事追究的

B.甲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鉴定帮助逃避刑事追究的

C.甲收买证人丙指使丙向司法机关作伪证以帮助丁逃避刑事追究的

D.辩护人甲指使证人乙作伪证以帮助其委托人逃避刑事追究的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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