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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类模拟题75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2005年一直到2008年,A厂的效益每况愈下。至2008年冬,A厂的领导班子决定停止对本单位的职工宿舍供暖,以节省开支。但这一举措得到工人们的坚决反对。后厂长胡某提议盗接市供热站的供热管道,这样既可解决取暖问题,又可将更多的资金用在工厂的发展上。这一提议得到了整个领导班子的一致赞成。厂长胡某指派工会主席肖某负责此事。至案发时A厂免费使用的取暖总价值已达200万元。请问应如何处理此案?______

A.A厂构成盗窃罪,胡某和肖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员与A厂共同承担责任

B.A厂构成盗窃罪,胡某和肖某不用承担责任

C.A厂不构成犯罪,胡某和肖某也不构成犯罪

D.A厂不构成犯罪,胡某和肖某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单位犯罪的主体

[解析] 依照刑法规定,盗窃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所以A和B显然是错误的。那么在A厂不成立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追究胡某和肖某个人的刑事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A厂不成立犯罪的情形下,完全可以以盗窃罪追究胡某和肖某的刑事责任。故D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对该问题存有不同意见,但在应付司法考试时考生仍应以司法机关的有权解释为准。

2.  周某是A公司的董事长。2004年4月,周某欲从海外走私汽车,无奈资金有限,不足以赚取巨额的利润。所以周某向董事会提出由公司走私汽车的建议,并声称自己在海关有很多朋友,以公司名义走私汽车风险很小。同时周某还主张公司走私所得利润的10%归他个人所有。董事会通过决议。后A公司走私车辆20余辆,利润达400万元,其中的40万给了周某个人。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A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周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B.A公司无罪,周某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A公司与周某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

D.可对A公司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C

[考点]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解析] 首先,依照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其次,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此处之“人”并不限于自然人,单位和自然人完全可能成立共同犯罪。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该自然人同时还是单位的董事长。那么周某的走私行为究竟应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组成部分,还是与单位犯罪相对独立的自然人行为呢?该问题解答的关键在于判断周某走私是否纯粹为了单位利益。由于本案中周某与单位约定了其利润分成,这也就表明周某为单位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在直接的谋取私利,故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周某与A公司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故选C。依照我国刑法,单位犯罪时,可对其判处罚金,但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故D错误。

3.  某市的A公司租赁B公司的房屋,用来开设超市,对外经营,并为该超市投了40万元的保险。后因超市经营业绩不好,A公司长期以来无力支付租金,B公司屡次派人前来索要,并声称再不缴清租金就要封锁超市。A公司的领导班子针对此事专门召开会议,并集体讨论应对的策略。后经全体一致同意,决定将超市烧毁,因为这样就可以通过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来支付租金。A公司在放火后又买通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由张某出具了对A公司有利的评估意见,最终顺利地得到了保险赔偿金。那么以下关于A公司和张某触犯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A公司和张某都只构成保险诈骗罪

B.A公司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C.A公司只构成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A公司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正确答案:A

[考点] 单位犯罪的法定性

[解析] 本题考查的重点在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分别能否由单位构成。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并非所有的罪名都可能成立单位犯罪,而只有那些明确规定可由单位触犯的罪名才有成立单位犯罪的可能性。从《刑法》第114条和第198条可以看出,放火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使单位集体决定放火仍不能构成单位犯罪;而保险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本案中A公司就成立保险诈骗罪。另外依照《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所以张某成立保险诈骗罪。故A正确。

4.  罗某在街上趁王某不备,突然将其价值2000元的手机夺走。随后罗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王某损失话费7300元。后由于欠费停机,罗某将该手机丢弃,后被人捡到并送交公安机关。通过调查通话记录公安机关将罗某抓获。则罗某构成什么?______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事后不可罚行为

D.数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牵连关系的认定

[解析] 在本案中,罗某趁王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罗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话费损失7300元,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但若认为抢夺手机行为与盗拨电话行为之间构成牵连关系,则罗某的行为将构成牵连犯。不过罗某抢夺手机的直接目的并不一定是盗打电话,所以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其次,两种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手机,后者是电信资费。所以不能将盗拔电话视为抢夺手机的结果行为,也不能将抢夺手机看做盗拔电话的手段行为,罗某并不构成牵连犯。另外,所谓“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侵犯同一法益范围内,先前犯罪行为的自然继续与顺延,且法律不再重复评价和处罚的行为。比较典型的事后不可罚行为是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但在本案中盗拔电话的行为并不能被抢夺罪所评价,所以罗某盗拔电话的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最后,想象竞合犯要求只能有一个犯罪行为存在,本案中显然不满足这一前提。所以答案是D。

5.  孙某欲强奸王某,但在其跳进王家院内开窗户时被王某发现,孙某赶紧逃跑。一周后的晚上,孙某趁王某的丈夫不在,又来到王家。他撬开一块玻璃并打开王某卧室的窗户,躺在熟睡的王某旁边企图奸淫她。王某惊醒,大声呼救,孙某心中害怕,便一把扯下王某的手表,之后逃离。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______

A.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夺罪数罪

B.孙某构成强奸罪(预备)、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

C.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的牵连犯

D.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连续犯;牵连犯

[解析] 首先,依照刑法理论,对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或者连续犯都是不用实行数罪并罚的。在本案中,孙某第一次到王家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预备犯,而第二次到王家的行为则构成强奸罪的未遂犯,因此可以用强奸罪(未遂)对这两次的强奸行为进行合并的评价。其次,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抢夺被害人财物,也就意味着暴力、威胁方法已然具备,因为这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要求的。所以抢夺被害人手表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最后,抢劫是孙某在强奸未遂时临时起意实施的,强奸与抢劫之间既不存在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也不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成立牵连。所以应认定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D正确。

6.  苗某搭乘陈某驾驶的大卡车返回A市。行驶途中,苗某在征得陈某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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