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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类模拟题76

一、单项选择题

1.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______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正确答案:D

[考点] 罚金的适用方式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法规定‘并处’,财产或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根据此解释对“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情况应当是法院在判处A罪的时候要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么单处罚金。选项A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并处罚金,因此是错误的。选项B也是没有并处罚金,因此也是错误的。对于选项C,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范围,所以不应当选。只有D答案是正确的,属于单处罚金的情况。

2.  下列关于我国刑罚的目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得到惩罚

B.我国刑罚目的包括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和最终消灭犯罪两个层次

C.我国刑罚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D.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罚的目的

[解析] 刑罚的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属性,不是刑罚的目的。刑罚虽然有惩罚性的一面,也有教育改造的一面,但都是达到刑罚目的的手段。

3.  特殊预防是指:______

A.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同种罪

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

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正确答案:A

[考点] 特殊预防的概念

[解析]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  某女子张某,伙同李某等三人为劫取财物共杀害15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侦查人员将其逮捕并关押于看守所。张某听说怀孕的妇女不会被判处死刑,就请求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许诺只要自己怀孕就会给王某丰厚的报酬。王某答应。至案件交付审判之时,张某向法庭声称自己已经怀孕。经鉴定:张某确实已经怀孕1个月。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______

A.不可对张某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可对其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B.不可对张某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对其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C.可以对张某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她怀孕的时间是在被逮捕以后

D.可以对张某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她为了避免被判死刑有意怀孕

正确答案:A

[考点] 死刑的适用

[解析] 依照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由此可见,只要审判时被告人是孕妇,无论怀孕是否有意、是否发生在被逮捕之后,都不能被适用死刑。另一方面,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说死刑缓期2年执行只是死刑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而非与死刑相并列的独立刑种。因此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仅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因此A正确。

5.  下列关于死刑适用,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的只能是无期徒刑

B.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查证属实后,应当立即执行死刑

C.对于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都不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而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则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减刑裁定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C

[考点] 死刑的适用对象;死缓犯的减刑

[解析] 选项A,错误,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选项B,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50条第1款),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选项C,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不满18周岁,犯罪时肯定不满18周岁。选项D,错误,从死缓2年期满之日起计算。

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选举权

B.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

C.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假释期间可以担任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D.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长可达3年

正确答案:D

[考点] 管制

[解析]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A错误。注意比较《刑法》第39条与54条的区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行于主刑执行期间,故B错误;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假释期间应当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故不得行使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政治权利。C错误。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与管制刑期相同。数罪并罚中,管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1个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解析] 《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不应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而应扩大解释到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开始一直到判决确定时止。“怀孕”是指一种价值无涉的自然状态,只要犯了罪的妇女在羁押期间怀孕,或者在羁押期间怀过孕,不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否分娩,不论是否流产,也不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的、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怀孕状态,一律不得适用死刑。如果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仍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D选项错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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