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甲是某私营家具厂的老板,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中国银行某分理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5份金额各为5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家具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5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500万元。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800余万元。甲某利用该笔资金为诱饵,大肆宣传其经营的家具厂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以吸储为名,许诺8.8%的年息,从张某等50余人处得款950万元,甲某将该款用于私人借贷和使用。案发前甲某只返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00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大量资金无法追回。
问题:
1. 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甲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甲用假的金融凭证诈骗贷款的行为同时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按照优先适用特别条款的原则定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吸收存款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正确答案:
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因为该厂无法人资格。
[考点]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条竞合
甲从香港来北京时,非法携带违禁的淫秽影片6部、黄色画刊10本以及8毫米电影放映机1架,交给乙,并向其传授放映技术,指使其秘密放映营利。同时,让乙为其借得人民币3万元,商定由乙从放映影片中营利还债。次年1月,乙在太原放映15场,获利1000元。同年2月底,乙将放映机和淫秽影片6部带到北京交给被告人丙,密谋放映营利。丙在北京秘密放映20场,获利2000元,除交乙1000元外,其余被丙花光。同年3月下旬,丙又将淫秽影片、影机交给丁,丁又多次转交给戊放映营利。戊在北京放映10场,观看者200多人次,获利1000多元,被戊挥霍。同年10月,乙、丙在太原转卖淫秽影片和电影放映机时,被当场抓获。
请回答下列问题:
3.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从该罪的规定看,该罪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利用淫秽物品牟取非法利润。“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为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本案中,甲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淫秽物品进境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
4. 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乙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55条第1款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乙明知甲的淫秽物品是走私进境的,也明知甲是走私人,却仍然向其收购这些淫秽物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乙的行为应该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5. 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甲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备牟利目的或传播目的,携带、邮寄淫秽物品供个人使用的,则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因此,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则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6. 丙、丁、戊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丙、丁、戊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牟利的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个目的。本案中,丙、丁、戊放映淫秽物品的目的在于营利,因此,丙、丁、戊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罪。
[考点] 走私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与认定
甲男追求乙女多年,总得不到乙女的认可,于是恼羞成怒暗自决定要对乙实施先奸后杀的报复行为。某日,甲以约请乙出来谈事为由将乙女骗到自己家中,在乙女喝的饮料中事先倒入安眠药,企图将其迷昏后以便先奸后杀。乙女赶到甲男家中将饮料喝完后昏迷过去,甲男等了一小时后实施了“奸淫”行为,然后将乙女背到野外埋于事先挖好的坑中。甲男回到家中正好碰到旅游回来的母亲丙,甲神情紧张,在丙的追问下甲说出了刚才发生的一切,丙听后连声叹息不语,甲向丙要一万块钱想到外面避避风头,丙无奈拿出一万元给甲。甲逃到郊区后找到一房屋中介人员丁按市场价租下一间平房住下来。后来案发后,经鉴定乙女系因喝安眠药过量昏迷四十分钟后死亡。问题:
7. 甲的行为触犯什么罪名?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甲投放过量安眠药导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乙死亡后,甲实施其主观上企图的强奸行为,根据规范评价,此行为在侮辱尸体罪中在主客观上能够统一,构成侮辱尸体罪。
8. 甲投放安眠药企图先奸后杀却导致乙女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什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在理论上叫结果的提前实现,甲投放过量安眠药的行为对生命存在现实紧迫危险,是类型化的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
9. 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的行为客观上涉嫌窝藏违法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无罪。
10. 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丁为甲租住房子的行为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故无罪。
[考点] 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结果的提前实现;期待可能性
11. 王某,男,1970年3月2日出生,农民。2000年4月23日晚,王某一家三口入睡后,忽听见有人在其家屋外喊叫其妻张某的名字。王某便到外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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