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彭某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其妻因做生意欠债很多,债主经常上门讨债。彭某为帮妻子还债,在未与其他公司领导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挪用公款6万余元,超过3个月未还。关于彭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D.贪污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写借条方式挪用单位公款,用于替家人清偿债务,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2. 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______
A.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共犯
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C.背叛国家罪
D.资敌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敌罪;背叛国家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07条的规定,为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般性地提供资助,不以共同犯罪及帮助犯论处,而单独定性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因而资助法律规定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即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所以A不正确,B是正确的选项。根据《刑法》第102条的规定,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甲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该条的规定。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资敌罪存在着以下区别:(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资助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2)资助的内容比资敌罪的内容要广泛,不限于提供军用物资与武器装备。因而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中,甲某的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因而D不正确。
3.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D
[考点] 共同犯罪;从犯;间接正犯;片面共犯
[解析] 如果不考虑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甲与乙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形成了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A的说法是正确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乙为甲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写侵入程序,为犯罪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乙是从犯,B的说法是正确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因此,乙不成立间接正犯,C的说法是正确的;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由于甲和乙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都是明知的,所以不构成片面正犯。D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4.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C
[考点] 结果加重犯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即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属于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强奸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加重处罚,但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并未将此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形,因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所以B的说法是错误的;甲为了让乙还债而将乙拘禁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拘禁致人死亡要求被拘禁人的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乙跳楼死亡是因为无力还债,并非拘禁行为导致的,因此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因于非法拘禁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的说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丙的死亡行为与甲抢劫行为无关。甲实施的是两个行为,对乙实施了抢劫,对丙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应分别评价,予以数罪并罚。因此,甲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的说法是错误的。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237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修改后的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关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招摇撞骗罪只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罪的诈骗方式是各种各样的
B.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骗取的只能是财物
C.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法条竞合,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D.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差异很大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招摇撞骗罪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不仅仅限于财物。
6. 关于沈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191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A项正确,《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规定,仅仅是指出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所得当然主要是通过财产犯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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