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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类模拟题111

一、单项选择题

1.  医生刘某退休后,擅自为乡亲看病2年多,在当地小有名气。某日,刘某为朱某治疗,需注射青霉素。朱某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刘某便未做皮试就给朱某注射青霉素,朱某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刘某虽然之前是医生,但其退休后,就不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仍擅自为乡亲看病两年多,构成非法行医罪,由于过失导致朱某过敏死亡,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符合特别法条的,优先适用特别法。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此时应优先定非法行医罪,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C项错误。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刘某已经退休,不再是医务人员,不构成医疗事故罪。D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

2.  王某是国家建设部门的局长,也是某国家重大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李某希望能够顺利承办该项目,因此给王某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王某答应将项目批给李某,但因故未成。李某见没能承包项目,要求王某退还好处费,王某拒不退还,并威胁李某说如果再来要钱就要在圈内把李某“搞臭”。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______

A.诈骗罪

B.受贿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受贿罪;敲诈勒索罪

[解析] 依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收受贿赂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方面的内容,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2)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还没有谋取到利益;(3)既没有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也没有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犯罪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强索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就本题案情而言,首先李某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王某显然不构成诈骗罪;其次,王某作为国家机关任职的人员,收受李某送来的5万元好处费并答应为其办事,这一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最终未实际办成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最后,李某要求退还而王某拒绝退还并予以威胁的行为,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此时李某已经占有了财物,其威胁之行为并非强索财物的行为。综上所述应认定王某构成受贿罪,B正确。

3.  董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梁某。一天董某在梁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董某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董某的行为属于:______

A.犯罪中止

B.意外事件

C.一般违法行为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董某在枪里还有子弹的情况下,停止开枪射击,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的行为成立中止。

4.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在2011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8000元;2014年2月年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2.8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2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5000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5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A项中甲是同种数罪,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学通说和司法实践,甲的犯罪数额应该累计计算,按照一个抢夺罪处理;B项中乙受贿后虽然将部分受贿款用于单位公用,但不能从受贿数额中减去;C项中丙的诈骗数额应该是12万元;D项中丁的诈骗数额应是3000元。

5.  对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正确的是:______

A.该罪只能发生在平时,不能发生在战时

B.本罪的主观目的可以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C.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不构成该罪

D.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的,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参照《刑法》第369条的规定。

6.  甲某为某国有生物研究院的工作人员,2005年4月,该研究院扩建科研楼,购买电子显微镜的工作由甲某负责。甲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弟弟为法定代表人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电子显微镜20台,后经价格中心对上述物品作出价格鉴定为人民币50万元,致使该研究院造成经济损失50万余元,甲某的行为:______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受贿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解析]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任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66条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以下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并且其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本案中甲某系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为本单位采购物品的职务便利,以高出市场50余万元的价格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采购商品,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故B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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