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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26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考点] 第一审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被告单位在审理中被注销,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继续审理。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2.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辩护与代理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案中,齐某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情形下,可以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可知,法律并未规定两名辩护人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案中,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项正确。

3.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C

[考点] 起诉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在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甲只有对酌定不起诉决定才能提出异议,而本案属于法定不起诉。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乙作为被害人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C项正确。对于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提起自诉时,应遵守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由A地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且本案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故乙应向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即应向基层法院提起自诉。D项错误。

4.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事审判概述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A项正确。对于新型案件共同讨论的启动主体只能是审判长,院长、庭长无权主动组织或者指令组织共同讨论。B、D两项错误。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C项错误。

5.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______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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