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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32

一、单项选择题

1.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正确答案:B

[考点] 起诉

[解析]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便宜主义,二是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又称起诉合理主义、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检察官对于存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根据此原则,公诉方可以依据法律的授权,基于刑事惩戒的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对其所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作出控诉以继续或停止刑事程序。起诉便宜主义是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应的范畴。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凡是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本题中,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这一制度体现的是起诉法定主义。B项当选,A项不当选。题干中表述无关刑事起诉权的行使主体,而是关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C、D两项的内容与本题无关。C、D两项不当选。

2.  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考点] 强制措施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无论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均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办理。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五)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六)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据此,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公开审查,并且本题案件涉嫌猥亵儿童,关乎个人隐私,所以不应公开审查。B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C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十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据此,检察院只能“建议”而不能“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D项错误。

3.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考点] 起诉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属于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但是仍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A项正确。

4.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刑事审判概述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否公开审理,其“年龄”判断应以开庭审判时为准。A、C两项中,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17岁,钱某犯罪时16岁,无法判断两者审理时是否仍不满18周岁。A、C两项错误。B项中,李某在审理时15岁,符合前述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B项正确。D项中,赵某被立案时18岁,开庭审理时如无其他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应公开审理。D项错误。

5.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正确答案:B

[考点] 回避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犯罪地为B区,因此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当受理。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以,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中,B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某是上一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院长,并非此案审理法院的审判人员,所以无须自行回避。C项错误。我国没有整体回避的制度规定,因此,齐某无权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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