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起诉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应当将新发现的诈骗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2. 李某涉嫌抢夺罪,委托其做建筑工人的弟弟为辩护人。其弟可以做下列哪项事情?______
A.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D.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正确答案:D
[考点] 辩护与代理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至四十六条规定,前三个选项的主体均应且只能为“辩护律师”,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只能行使D项中的权利。
3. 聋哑被告人刘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刘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______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正确答案:A
[考点] 回避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刘某的妹妹作为亲属是不可以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的。
4. 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______
A.看守所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考点] 执行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B项正确。
5. 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在A省B市被立案侦查,侦查中聘请该市著名律师陈某为辩护人,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辩护人陈某在B市甲区帮助张某隐瞒证据毁灭罪证,可以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辩护人陈某在B市乙区犯盗窃罪,可以由B市下属的乙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C.辩护人陈某涉嫌向张某案件的侦查人员行贿,可以由与B市同级的C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D.辩护人陈某在B市丙区涉嫌强奸罪,应当由B市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B
[考点] 管辖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辩护人陈某帮助张某隐瞒证据毁灭罪证,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A项,辩护人陈某在B市甲区帮助张某隐瞒证据毁灭罪证,应当由办理辩护人陈某所承办案件的B市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A项错误。D项,辩护人陈某涉嫌的强奸罪与张某的贩卖毒品罪无关,陈某并未帮助张某实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以不需要B市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D项错误。B项中陈某涉嫌的盗窃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中乙区就是犯罪地,故可由乙区公安局立案侦查,B项正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据此,陈某涉嫌的行贿罪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C项错误。
6.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事审判概述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A项正确。对于新型案件共同讨论的启动主体只能是审判长,院长、庭长无权主动组织或者指令组织共同讨论。B、D两项错误。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C项错误。
7. 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______
A.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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