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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分类模拟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不包括:______

A.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

B.通用表格和公式

C.口述作品

D.时事新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选项ABD,不包括选项C。故本题答案为C。

2.  刘某在公众号“案例观止”上署名“法的囚徒”发表题为“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一文。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收录该文,某教材编写单位将该文反映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公司法案例教程》,“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署名方式不合法

B.“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在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中被正式发表

C.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使用该案例且无需支付费用

D.“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该文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刘某和“法律king”同意

正确答案:C

[考点] 本题考查著作权。

[解析] 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相应案例,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法治纵横”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刘某是著作权人,“法律king”不享有相应权利,“法治纵横”转载并不需要“法律king”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3.  童心动画制作公司制作完成了动画片《二郎神大战孙悟空》。该动画片的导演为甲、编剧为乙、动画制作为丙、丁。下列有关该动画片著作权的说法哪一项正确?______

A.该动画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丙、丁享有

B.该动画片为视听作品,著作权归甲享有

C.该动画片为视听作品,著作权归童心公司享有

D.该动画片为戏剧作品,著作权归乙享有

正确答案:C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

4.  甲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有:______

A.甲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在某综合网站上转载了一则有关刚刚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新闻报道

B.甲接受单位下达的任务,开发了一套人事管理软件,甲将该软件授权乙公司使用

C.甲购买优酷会员,将电影用于其小型影院经营活动

D.甲阅读报刊发现刊登的一篇乙的散文,甲于是将该散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未经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等问题。选项A,《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乙在该网站转载新闻报道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B不构成侵权。选项B,甲接受单位任务开发的软件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选项C,《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甲属于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其未经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同意,并未向其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选项D,《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甲将散文译成法文,并非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甲构成侵权。故本题答案为A。

5.  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之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______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依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乙根据听课材料自己进行构思,对甲的教学方法进行整理,形成对整理作品的著作权。该著作权不侵害甲的利益。当然,甲与乙事先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乙虽然是根据学校的要求整理书面材料,而且是在该材料的基础上整理成书,且该作品属职务作品的范畴,但其著作权应由作者乙享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6.  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______

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

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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