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关于出租权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出租权的行为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的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出租权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侵犯了唱片制作者的出租权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属于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D
[解析] 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出租权的行为,A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的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出租权,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出租权,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侵犯了唱片制作者的出租权,C选项正确。专利产品适用“权利穷竭原则”,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不属于侵权行为,D选项错误。
2. 韩国和我国均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伊朗尚未加入《伯尔尼公约》。请判断下列情形中的作者是否在我国享有著作权?______
A.伊朗人穆罕默错在韩国经商,并在韩国有经常居所,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但并未出版
B.伊朗人穆罕默错在韩国经商,并在韩国有经常居所,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但在我国属于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C.伊朗人穆罕默错在《伯尔尼公约》的任何成员国均无经常居所,其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后在韩国首先出版
D.伊朗人穆罕默错在《伯尔尼公约》的任何成员国均无经常居所,其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但并未出版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所以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为《伯尔尼公约》任何一成员国,即享受我国的“国民待遇”,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在我国享有著作权,无论是否发表,即使在我国禁止流通,也不影响著作权的认定和保护,A、B项正确。没有国民待遇条件的,如果有出版关联,即作品首次在中国或任何《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出版的,自出版日起在我国享有著作权。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3.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______
A.大极公司未经太极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太极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蓝风公司未经蓝枫公司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蓝枫公司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C.九阳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九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D.新农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C、D选项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B选项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4. 甲公司于2012年5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关于空调压缩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13年5月公布,2014年5月获得专利权并公告。乙公司于2012年6月自行研发出相同的空调压缩机,并立即进行生产上市。2014年4月,丙公司在公开市场以合理对价从乙公司购买空调压缩机用于生产空调,双方当月签订合同,乙公司于2014年6月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付款。2015年3月,丁公司同样在公开市场以合理对价从乙公司购买到当年批次的空调压缩机用于生产空调。甲公司发现后,于201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在2014年5月前的生产、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均应支付适当费用
B.乙公司在2014年5月后的生产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但不需赔偿损失
C.因丙公司2014年6月取得的空调压缩机为侵权产品,其生产空调的行为也构成侵权,但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丁公司2015年3月取得的空调压缩机为侵权产品,其生产空调的行为也构成侵权,但有合法来源,可不停止侵权,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临时保护期;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抗辩
[解析]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结合可知,专利权人可对他人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的实施行为要求支付适当费用,但对公布前,也即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乙公司的实施行为无权要求支付费用。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2014年5月后,甲公司专利已获得授权,乙公司自不可再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该专利。因此,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B选项说法错误。需要说明和强调的是,有些考生容易认为乙公司是自行研发,似乎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也不应当赔偿,而实际上,专利侵权制度中,未经许可而实施专利,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依据情况下,才能排除侵权;再有的考生会认为是否存在先用权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9条,先用权的时间节点是申请日,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因此本题也无先用权的适用空间。C选项涉及3个时间点,2014年4月签订合同、6月交付、7月付款,正好跨过了专利授权公告日。由此,以哪个时间点看待乙、丙公司的本次交易,是解答本选项的第一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因丙的购买时间为2014年4月,对乙、丙公司而言,乙的销售行为非侵权行为,进言之,尽管交付以及付款时间均在专利授权公告后,但因销售行为发生于授权前,因此不构成侵权。至此,已经可以判断出C选项说法错误。当然,考生在练习时,可进一步思考本选项的后半句是否正确,即丙公司生产空调是发生在专利授权后,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此时,丙公司属于在专利授权后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是否侵权?事实上,也不构成侵权,其原因在于专利各项权能中,有上下游的关系,一般上游行为不构成侵权,下游行为多数非侵权,这个需要考生理解。以本题为例,乙、丙公司的交易中,乙公司的生产、销售均不侵权,若认定丙公司合法购买后的使用构成侵权,显然就不符合临时保护期的制度目的。根据B选项同样的道理,2015年乙公司的生产、销售均在专利授权后,自然属于侵权行为,再根据C选项已经讲过的第12条,丁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第70条,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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