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集团成立于19×4年,是一家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奶粉及其他乳制品相关产品为主,在食品领域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是国内极具有影响力的食品公司之一。乐乐集团现有乐天、乐知、乐雅、乐诗等四大品牌十大系列共80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享有自营出口权。
近年来,由于市场对乳制品的需求较大,乳制品生产企业日益增多。为了稳固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规模,2×14年开始,乐乐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导致2×14年应收账款发生额较上年增幅约7.5倍。
乐乐集团利用ERP系统核算生产成本,在2×14年,乐乐集团信息技术部门在ERP系统中开发了存货账龄分析子模块取代了以往年度采用手工输入相关数据后进行存货账龄的统计和分析,该子模块能自动生成存货账龄报告且对账龄的分析更详细。乐乐集团的会计政策规定,应当结合存货账龄等因素确定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乐乐集团乳制品销售收入占整个集团销售收入总额的80%,为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2×14年乐乐集团董事会制定了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计划规定乐乐集团2×14年度乳制品的营业收入计划目标为8.8亿,其他种类产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8%,如果完成该目标,各部门管理层可获得相当于营业收入额5‰的奖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频频曝光,乐乐集团的生产地及主要内销省市公布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鉴于现在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转为有机、无公害食品,2×14年第二季度末,乐乐集团投入大额资金开发上述健康新乳制品。2×14年,因饲养、屠宰成本增加,导致深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成本大幅度上升,乐乐集团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出现大幅度的上升。2×14年下半年,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乐乐集团采取了一系列促销活动,产品价格不升反降。
2×14年,乐乐集团实施了一系列的扩张行动,收购兼并其他系列的食品生产企业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2×14年下半年,由于扩张迅速,导致资金紧缩,同时商业贷款合同即将到期。
乐乐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增值税税率为13%。
资料(二)
乐乐集团2×13年财务报表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14年下半年接受委托审计乐乐集团2×14年度财务报表,并指派注册会计师张天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方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王方注意到以下事项:
(1)2×14年12月,乐乐集团要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天公司的辩护人,代表乐天公司解决一项关于三聚氰胺的法律纠纷,所涉金额为2000万元。
(2)审计项目合伙人张天的妻子在乐乐集团担任财务总监。
(3)由于人手紧张且现有人员专业知识有限,乐乐集团委托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计算2×14年当期的递延所得税。中信委派未参与乐乐集团2×14年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张瑞协助该项工作。
(4)在对存货监盘时,需要对部分存货的品质进行鉴定,于是聘请鉴定师黄欣参与了本次鉴定工作,考虑到黄欣鉴定师以前曾与乐乐集团有业务往来,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讲解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审计的目的,并获取了黄欣鉴定师对本次鉴定工作职业道德的承诺函。
(5)审计项目组成员杨同持有某银行发售的股票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为一系列股票,其中包括乐乐集团的股票。理财产品的收益与相关股票的综合市值挂钩,投资决策由银行决定。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对乐乐集团2×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2×14年2月10日,乐乐集团收到政府下拨的用于研发环保净化设备的补助款100万元,并选择总额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在收到该款项时,计入递延收益核算,并自下月起开始摊销转入当期损益。
(2)乐乐集团与长河公司在2×14年1月1日签订了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45万元,在每年年末支付。乐乐集团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04%。在租赁期开始日,乐乐集团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260万元。在2×14年年末,乐乐集团向长河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赁付款额45万元,其中,按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了当年的利息费用13.104万元,同时减少了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31.896万元。
(3)2×13年1月1日,乐乐集团向其2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13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的价格购买20万份乐乐集团的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2×13年末,有2名职员离开乐乐集团,乐乐集团估计未来有2名职员离开;2×14年末,有1名职员离开乐乐集团,乐乐集团估计未来没有职员离开;同时股东会决定将原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修改为10万份,并以现金补偿尚未离职的管理人员3000万元。
2×14年度乐乐集团该项股权激励计划确认的有关费用为1700万元。
(4)2×14年6月1日,乐乐集团将持有的A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丁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乐乐集团有权在2×14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0万元回购该债券。乐乐集团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内期权。对于此项业务,乐乐集团财务人员认为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丁公司,乐乐集团终止确认了该债券。
(5)乐乐集团2×14年2月1日收到法院的通知,饮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乐乐集团使用的某商标侵犯其专利权,要求乐乐集团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1000万元,至2×14年12月31日的时候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如果乐乐集团败诉,预计一次性支付饮美公司800万到1000万的赔偿款,并支付诉讼费用10万元。因为乐乐集团使用的商标是由冰泉饮品公司提供的,于是乐乐集团把冰泉饮品公司告上法庭,如果胜诉了能从冰泉饮品公司获得补偿800万元。乐乐集团咨询了相关的法律机构,对于饮美公司的官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因此很可能从冰泉饮品公司得到补偿800万,所以乐乐集团财务在2×14年12月31日确认了预计负债并确认其他应收款800万元。
(6)乐乐集团实行非累计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2×14年,乐乐集团有10名管理人员放弃5天的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4000元。乐乐集团因这10名员工放弃年休假确认的管理费用总额为20000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乐乐集团2×14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未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营业收入为21000万元),乐乐集团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乐乐集团采用自营和代理的销售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乳制品。在自营销售方式下,乐乐集团将产品发往各地的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在代理销售方式下,乐乐集团采取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理商(代理商均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销售产品,代理手续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为扩大销售规模,2×14年1月,乐乐集团将代理手续费比例由5%提高到10%。期末,乐乐集团根据当期的代理销售情况计算代理手续费,并以转账方式支付,发票已取得。乐乐集团期末根据发票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2×14年,乐乐集团为3名自然人股东、10名高层管理人员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理到股东、高管名下。乐乐集团在申报2×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作为工资薪金全额税前扣除。
(4)2×14年12月,乐乐集团将其自用的一套节能生产专用设备以市场租金价格每年100万元出租给风行公司。该套节能生产专用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系乐乐集团2×12年6月购入,于2×12年11月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乐乐集团购入该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已经在2×12年、2×13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乐乐集团在申报2×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此交易未做任何处理。
(5)乐乐集团2×14年向当地养老院捐赠了10万箱老年奶粉。乐乐集团将该批奶粉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转出,连同该奶粉的成本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6)乐乐集团2×14年3月将其外购的房产,交由某餐饮管理公司进行餐饮式的经营管理投资,不进行产权过户。双方约定,每年年初固定支付给乐乐集团合作投资收益200万元,乐乐集团财务每半年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乐乐集团及其子公司2×14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14年1月1日,乐雅公司以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8元)的方式购买美味源饮料公司另一子公司新美味公司40%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乐雅公司和美味源饮料公司同受乐乐集团控制。进一步取得投资后,乐雅公司能够对新美味公司实施控制。当日,新美味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200万元。乐雅公司首次取得新美味公司20%的股权系2×12年1月1日,当日支付款项4000万元,能够对新美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12年1月1日,新美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2×12年及2×13年度,新美味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为200万元。乐雅公司和新美味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2×14年1月,乐雅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针对该项股权投资确认初始投资成本12240万元,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投资收益的金额为40万元。
(2)乐乐集团拥有朗月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朗月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14年9月乐乐集团以1000万元将一台生产设备销售给朗月公司,该设备在乐乐集团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使用2年,预计尚可使用8年。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朗月公司购入设备后,当日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同税法规定)。至2×14年12月31日,朗月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设备。假定涉及的设备未发生减值。乐乐、朗月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2×14年末针对该项内部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列示固定资产968.75万元,因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料(六)
注册会计师王方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乐乐集团高端婴幼儿奶粉占整个存货的比重较大,针对该类产品,由各经销商代为保管并销售。2×14年12月31日,由各经销商分别进行盘点,并编制了盘点表上报乐乐集团。由于经销商较多,且分布较广,项目组成员未对该类产品实施监盘程序。乐乐集团向项目组提供了该类产品于2×14年12月31日的盘点表,盘点表记录与乐乐集团2×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该类产品于2×14年12月31日的实际结存与账面记录无差异的结论。
(2)2×14年9月20日,乐乐集团购入中国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与该银行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在6个月后到期。乐乐集团将该理财产品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组成员查看相关协议后,得出该金融资产记录正确的结论。
(3)审计项目组成员认为,针对乐乐集团管理层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靠性强,可不对会计估计进行测试,直接认定其合理性。
(4)在了解乐乐集团内部控制后,审计项目组成员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在使用随机数表选取样本项目时,由于所选中的1张凭证丢失,无法测试,直接用随机数表另选1张凭证代替。
(5)审计项目组成员向乐乐集团在本期存过款的银行发询证函,但不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项目组成员直接认定银行在回函工作中不会与企业合谋向注册会计师发出带有虚假陈述的回函,认定无须考虑与此相关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6)2×14年10月20日,乐乐集团与好宝贝公司签订产品委托代销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好宝贝公司代销全脂奶粉200万桶,每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300元,每桶销售成本为180元。假定发出商品时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至12月31日,乐乐集团向好宝贝公司发出150万桶全脂奶粉,收到好宝贝公司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已销售80万桶全脂奶粉。
乐乐集团在2×14年度确认销售150万桶全脂奶粉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
资料(七)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乐乐集团2×14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乐乐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亿美公司、庆阳公司进行了长期股权投资。乐乐集团和亿美公司、庆阳公司在投资交易达成前,相互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乐乐集团对亿美公司、庆阳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
(1)2×12年1月2日,乐乐集团以5 960万元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给亿美公司的原股东美佳乐公司,取得亿美公司80%的股份。乐乐集团与美佳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各个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乐乐集团采用应税合并。乐乐集团另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40万元。
购买日亿美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4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6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投资时亿美公司一项剩余折旧年限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的管理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公允价值700万元。除此之外,亿美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2)2×12年4月10日亿美公司宣告并实际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12年度亿美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2×12年年末亿美公司因持有其他债权投资而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50万元。
(3)2×13年4月10日亿美公司宣告并实际分配现金股利900万元。2×13年度亿美公司实现净利润1 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20万元。2×13年年末亿美公司因持有其他债权投资而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60万元。
(4)2×14年1月1日,乐乐集团以1 300万元购买亿美公司10%的股权,购买当日亿美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 500万元。亿美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
(5)2×14年1月2日,乐乐集团将其持有的对庆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的20%对外出售,处置价款400万元。该项投资于2×13年1月1日取得,投资成本为1 15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购买当日庆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2×13年庆阳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处置部分股权后,乐乐集团仍能够控制庆阳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乐乐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2×12年1月2日乐乐集团取得亿美公司80%股份时,确认合并成本6 000万元。
(2)2×14年1月1日乐乐集团取得亿美公司10%股权时,增加合并报表商誉550万元,同时调整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560万元。
(3)2×14年1月2日乐乐集团处置其持有庆阳公司股权的20%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70万元。
(1)根据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简要分析乐乐集团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该题如用英文作答,正确的增加5分)
【正确答案】乐乐集团目前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1)监管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因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告,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将会导致竞争压力的变化以及重大的相关经营风险。(1分)
(2)开发新产品。可能导致对乐乐集团产品责任增加等风险。(1分)
(3)业务扩张。可能导致乐乐集团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不准确等风险。(1分)
(4)行业发展。现阶段食品行业发展的趋势是有机、无公害,乐乐集团存在不具备足以应对行业变化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专长的风险。(1分)
(5)贷款即将到期,乐乐集团面临着资金链周转困难的风险。(1分)
【English Answers】
Leyou group currently face major business risks:
性交易,不能确认损益。(0.5分)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