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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三)

1[单选题]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正确答案:D

知  识 点:第1章 > 第1节 > 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

教材页码:P8-14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用以规范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滥用民事权利者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不产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权利人失权即义务人获得相应的抗辩;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根据通说观点,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第二,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第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行使权利。本题中,乙在其宅基地上建造围墙,固然系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但乙以如此方式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乙自己所得利益极少,而甲所受损失极大,乙的行为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②《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功能:第一,控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第二,情势变更;第三,附随义务的创设;第四,格式条款的内容审查;第五,合同解释;第六,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漏洞的填补。诸多的功能,使得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作用于整个民法领域,成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就“控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这一功能而言,诚实信用原则设定了行使民事权利的“内在限度”,凡以悖于诚实信用之方式行使民事权利,即有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子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权利行使领域的反向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是权利滥用原则的制度基础。本题中,乙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系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故D选项当选。

③《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该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根据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形式平等或机会平等)。平等原则包含三项内容:第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第二,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一方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第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本题中,乙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不会对甲、乙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产生影响,甲、乙仍属所有权法律关系、相邻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乙的行为并未违背平等原则。故C选项不当选。

④《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当遵循平等原则(形式平等)会产生严重的实质不公平时,在法定的例外情形,适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合理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公平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比如:在法定的特定侵权场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及如何承担“公平责任”。再比如:根据公平原则,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从而确定是否需要适当减少约定之违约金的数额。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滥用民事权利,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在甲、乙间成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既符合形式平等,又符合实质平等,无须动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乙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公平原则的违反。故B选项不当选。

⑤《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条规定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可自主创设(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合同自由、遗嘱自由、所有权行使自由、(民法典侵权编上的)自己责任。在民法领域,对他人意思自治的不法或不正当干预,构成对自愿原则的违反。本题中,乙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甲意思自治的不当干预,不构成对自愿原则的违反。故A选项不当选。

⑥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单选题]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正确答案:B

知  识 点:第1章 > 第2节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

教材页码:P42-45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行为能力,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18条第一款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8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肖特虽系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6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7岁时,肖特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作为受赠人订立的口琴赠与合同,无效。须注意:该口琴赠与合同虽系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属无效。故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9岁时,以及15岁时,肖特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作为受赠人订立的钢琴和小提琴赠与合同,属于“纯获法律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④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单选题]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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