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1.段某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甲经常辱骂、殴打段某(致残),乙曾雇凶谋杀段某(未遂),丙多次表示不继承遗产。段某表示,虽然甲乙不干人事,但自己愿意原谅他们,遗产也可以继承。段某死后,丙多次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关于甲乙丙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放弃继承有效
B.甲能继承
C.乙能继承
D.丙能继承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A错误,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论是段某死亡前丙表示放弃继承权,还是段某死亡后丙表示放弃继承权,丙的放弃行为均无效。首先,在段某死亡前,丙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因为段某还没有死亡,丙的继承权尚未实际取得,其放弃行为无效,另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强调,放弃继承权,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其次,段某死亡后,丙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权,依法不发生放弃的效果。
B错误,甲不能继承,因为甲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段某并且情节严重,虽然段某事后对甲的行为表示宽恕,但没有证据显示甲确有悔改表现,因此,甲丧失继承权。
C错误,乙不能继承,因为乙找人谋杀段某,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即使乙事后确有悔改,并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乙仍然丧失继承权。
D正确,继承开始后,丙如果要放弃继承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仅以口头表示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果,因此,本案中,丙仍然享有继承权。
[单选题]2.甲去旅游,看上了小摊摊主乙的碗,10元买下,后经鉴定,这是古文物,值10万。关于摊主可以主张的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无效
B.基于显失公平撤销
C.基于重大误解撤销
D.基于欺诈撤销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A错误,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该古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不能认定该碗的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无效。
B错误,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甲在交易中故意利用了小摊摊主乙的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因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因为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C正确,本案中,乙对自己的碗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并且该错误认识具有重大性,即如果没有该错误认识,一般人都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以因为重大误解而被撤销。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没有证据显示,甲乙双方在进行古玩交易,因此,无古玩交易中交易习惯的适用空间。【本案的要点在于,乙没有认识到自己卖的碗有可能是真品古文物,仅将该碗作为普通的旅游纪念品进行销售。但是在古玩交易市场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存在这样一种心态,海淘,对赌,买对了获益,打眼买错了,自认倒霉。因此,就有买卖自负的交易习惯适用。】
D错误,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甲对小摊摊主乙实施了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有义务告知真实信息而隐瞒的行为,即甲没有欺诈行为,因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因为欺诈而被撤销。
[单选题]3.段某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甲经常辱骂、殴打段某(致残),乙曾雇凶谋杀段某(未遂),丙多次表示不继承遗产。段某表示,虽然甲乙不干人事,但自己愿意原谅他们,遗产也可以继承。段某死后,丙多次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关于甲乙丙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放弃继承有效
B.甲能继承
C.乙能继承
D.丙能继承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A错误,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论是段某死亡前丙表示放弃继承权,还是段某死亡后丙表示放弃继承权,丙的放弃行为均无效。首先,在段某死亡前,丙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因为段某还没有死亡,丙的继承权尚未实际取得,其放弃行为无效,另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强调,放弃继承权,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其次,段某死亡后,丙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权,依法不发生放弃的效果。
B错误,甲不能继承,因为甲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段某并且情节严重,虽然段某事后对甲的行为表示宽恕,但没有证据显示甲确有悔改表现,因此,甲丧失继承权。
C错误,乙不能继承,因为乙找人谋杀段某,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即使乙事后确有悔改,并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乙仍然丧失继承权。
D正确,继承开始后,丙如果要放弃继承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仅以口头表示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果,因此,本案中,丙仍然享有继承权。
[单选题]4.2023年1月1日,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自有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乙,约定乙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之后便可随时向甲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1月2日,为保证乙的物权实现,甲和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1月15日,甲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1月16日,乙付清全部房款。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而乙直至当年年底,也未要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父亲未取得居住权
B.5月5日,预告登记已失效
C.甲的母亲取得了居住权
D.乙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依我国《民法典》,主要有如下结论:第一,居住权实行登记设立主义,订立居住权合同时,居住权并不发生,办理居住权登记后,居住权发生。第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即,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应当注意,享有请求房屋过户登记的权利,仅仅享有债权,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第三,债权请求权在办理预告登记之后,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不动产的原权利人不得处分其不动产,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里的处分,包括再次出让、设定抵押权以及设定用益物权等。但应当注意的是,预告登记是存在有效期的,有效期经过以后,预告登记失效,不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我国预告登记的失效时间为,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而未申请登记的90日之后。
因此,A错误,B正确,由于房屋的预告登记是1月2日,预告登记当日即告生效,依当事人约定,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是从1月16日开始,因此,预告登记开始失效的时间是4月16日(注意,2023年是平年)。甲的父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时间是5月5日,此时,乙在房屋之上已经没有有效的预告登记了,甲的父亲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后,就取得了房屋之上的居住权。C错误,甲的母亲的居住权没有办理登记,并且订立居住权协议时,房屋之上存在乙的预告登记,因此,甲的母亲没有取得居住权。D错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单选题]5.7月15日,李某和宋某约定在李某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设立10年,宋某一次性支付10万给李某。7月20日,李某把房屋租给不知情的丁某。8月15日,李某和宋某办理居住权登记。关于该房屋之上的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7月15日居住权设立
B.租赁合同有效
C.李某在10年内死亡,居住权可以继承
D.支付10万元无效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居住权的设立,实行登记设立主义,办理居住权登记后,居住权得以设立。因此,本案中,居住权的设立时间并非居住权合同生效的时间7月15日,而是居住权登记的时间8月15日,因此,A错误。
李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丁某,并于7月20日订立租赁合同,因此,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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