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案情】
材料一: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材料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要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査。这些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题】
请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的角度论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50字。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要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这些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设置,加强和改进宪法监督方面的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包括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内容。其他国家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推进合宪性审査的意义:其一,合宪性审查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党的权威,有利于党以法治思维处理宪法问题,有利于党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其二,合宪性审查有利于监督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有利于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合宪性审查能够督促立法始终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紧密围绕宪法并以宪法为统领,消弭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冲突,如此一来,宪法实施将有更加明确的方向,降低法律文件违宪的可能性。其三,合宪性审査有利于完善救济途径,保护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问答题]2.【案情】
王某系A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年底,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A公司名义,向B银行(国有控股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欲用于A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白酒。(事实一)
B银行信贷部主任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核A公司的贷款申请时,发现证明文件有假,贷款条件不符合。为此,王某送与张某20万元,希望网开一面,保证贷款会如期归还,张某遂将款项贷出。(事实二)
王某将贷款投入A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白酒。后因遭人举报,伪劣白酒未及售出即被查封。经查,该酒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工业酒精,货值金额为20万元,导致投资款均不能收回。(事实三)
为了弥补亏空,王某编造引资理由,许诺年利率40%的高额利息回报,以A公司名义向社会集资1000万元。A公司将此款多途使用,因为利率太高,资金无法周转。王某只好又集资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王某欲用于归还之前的利息,属于明知不能归还,结果也确实未能归还。经查,A公司另有其他合法经营业务。(事实四)
另有1000万元,被王某从A公司挪出,与蒋某合伙,从国外走私香烟入境。但蒋某却瞒着王某,在香烟中夹带十支钢珠枪走私入境。
后王某、蒋某在销售走私的香烟时被查获。经查,二人无烟草销售许可证。香烟及涉案款项均被没收。(事实五)
【问题】
1.对于事实一,王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司法实务中如有不同处理方法,可予以分别说明。
2.对于事实二,王某、张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三,王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四,王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5.对于事实五,王某、蒋某构成何罪?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对于事实一:
(1)A公司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用于生产、销售伪劣白酒,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系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A公司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行为。
(2)由于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构成。对于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司法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的规定,对单位认为不构成单位犯罪,但对组织、策划、实施者以贷款诈骗罪自然人犯罪论处。由此可见,A公司不构成犯罪,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二,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A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因A公司犯罪而承担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
2.对于事实二:
(1)张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数罪并罚。张某是国有控股银行中的职员,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处理贷款业务时,明知证明文件有假,贷款条件不符合,仍然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因为并不明知骗贷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与骗贷人没有贷款诈骗的共同故意,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犯罪)、贷款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王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张某20万元,可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
(3)王某送与贿赂,是为A公司谋利,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由单位构成,故而A公司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对于事实三:
(1)A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伪劣白酒,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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