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财产在扣押之后,又设定抵押,抵押物的效力?()
A、优先的效力
B、有效
C、无效
D、不具有优先的效力
答案:C
2、问答?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问: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农业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答案: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判断题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答案:错
4、判断题 主债权期满无法实现,权利人应当在主债权期满之日起三年内主张质权。()
答案:错
解析:应当将三年改为2年
5、单选 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A、租赁权优于抵押权
B、抵押权优于租赁权
C、同时履行
D、租赁权劣于抵押权
答案:A
6、填空题 《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答案:约定的保证份额;连带责任
7、问答题 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到期不申请执行的法律后果?
答案: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权,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申请超过期限,发动不起执行程序,其已获权利就会成为自然权利,就只能依赖义务人的自觉履行来得以实现。
8、多选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答案:B,D
9、问答题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可以在哪些方面适用?
答案: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这一规定明确了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经济活动是指在民商事方面的经济活动,该规定列举的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是为了说明是民商事方面的经济活动,并不是只限于这几种合同。相应排除了社会活动中其他法律关系对担保法的适用。例如,因国家机关的管理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等都不适用担保法。
10、单选 下列有关质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B.质押担保中,质押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C.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押物须移交债权人占有
D.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答案:D
11、问答题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答案: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也要根据其有无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责任与相应的民事责任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担保责任是只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债权人损失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一是要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三方的过错情况,都有过错,三方都要承担债权人的损失;二是要看三方过错的大小,来区别应负责任的多少;三是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从上述分析看,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比担保责任要小。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究竟应当如何具体承担民事责任,这要区分主合同有效和主合同无效情况下,担保人的不同责任。在下面两个问答中,将对此予以说明。
12、多选 抵押权的实现必学具备哪些条件()
A、抵押权有效存在
B、抵押权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债务已届清偿期
D、抵押物未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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