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1.甲的物A上既有乙的租赁权,又有丙的抵押权。丙实行抵押权,将物A出卖予丁,以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现在新的所有权人丁请求乙返还物A。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乙的租赁权成立在先,丙的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丁有权请求乙返还动产物A
B.如果乙的租赁权成立在先,丙的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丁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动产物A
C.如果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乙的租赁权成立在后,则丁无权请求乙返还动产物A
D.如果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乙的租赁权成立在后,则丁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动产物A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05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据此,“租押并存”时,如果是先租后押,不问抵押权是否登记,租赁人均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A、B、C不选。D选。
[单选题]2.“舌尖坊”是一家国有食品公司,关于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中表述错误的是?()
A.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甲订立食用油买卖合同,“舌尖坊”原则上应受该合同约束
B.总经理超越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与知情的乙订立“景泰蓝”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C.业务经理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与知情的丙订立面粉买卖合同,该合同对“舌尖坊”有效
D.客户经理陪同客户自驾旅游,途中不慎撞伤丁,“舌尖坊”应对丁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A选项中,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甲订立的合同有效,法人应承担合同约束。A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又根据《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总经理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属于禁止经营事项,合同有效;且由法人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B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业务经理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表见代理合同,但由于丙知情不成立表见代理,“舌尖坊”不承担该合同的履行义务。C选项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客户经理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舌尖坊”应对丁遭受的损害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D选项不当选。
[单选题]3.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外出务工将近3年未归,且杳无音信。其间因乙出国留学深造,故托丙的祖父丁照管丙直至其12岁。丁照管期间给丙“压岁钱”,已累计数万元。12岁的丙因“追星”私下花费1万元向戊公司购买了偶像纪念品。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乙未向法院申请对甲宣告失踪,则丁无权对甲宣告失踪
B.乙不可委托丁成为丙的监护人
C.丙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无效
D.若丙的监护人不追认,则丙、戊之间的纪念品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不分顺位地申请该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有民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者。本题甲的失踪已达3年,丁为其父亲,乙为其妻子,均可提出申请甲的失踪宣告。A选项说法错误。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对监护人范围、顺序和职责予以明文规定。而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是有法定顺序的,第一顺位是父母:亲生父母(含离婚)、养父母、继父母;第二顺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位是成年兄、姐;第四顺位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顺位的意义在于:存在前序监护人,则后序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职责。丙的母亲仍在,母亲乙是丙的法定监护人。而且依照《民法典》规定精神,不能仅依“委托”产生新的监护人。在存在法定监护人的前提下,也无须设立“委托监护人”。B选项说法错误。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之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也称委托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故B错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完全无效,以下三种情况有效:第一,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第二,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第三,其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同意、追认的行为。本题中祖父赠与丙“压岁钱”的若干现金对丙而言,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C选项说法错误。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买卖合同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则该买卖行为无效。12岁花费1万元购买纪念品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买卖行为无效。D选项说法正确。
[单选题]4.甲欲购房,被乙房产公司某高档小区的宣传所吸引。乙公司交给甲的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中标有篮球场、儿童游乐场等配套设施,甲遂与乙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但收房时发现该小区并没有篮球场等配套设施,乙公司声称购房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请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因合同无相关约定,乙公司不构成违约
C.甲有权请求赔偿,但无权解除购房合同
D.甲有权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乙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甲因此受损,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小区缺乏篮球场等配套设施,该设施对合同订立有重要影响,构成违约。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涉案配套设施可以认定为甲买房的合同目的之一。现该目的不能实现,甲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主张违约赔偿。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版已经删除2003年版司法解释中出卖人两种恶意违约和三种欺诈下,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房屋购买价款和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D错误。
[单选题]5.甲向乙借款30万元,并约定将甲的轿车出质给乙,因为乙家没有车库,双方约定该汽车仍放在甲家由甲保管。后甲向丙借款2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并交付于丙。现甲无力还款,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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